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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台電發大財?

刑事沒什麼好說的,除非故意大概都不起訴,但有做或是誤認節電裝置,民事就好好地按照台電賠償,除非台電民事請求權超過兩年,否則都是按照台電說的賠償。

如果你是莫名其妙被抓交替,則戰場是在民法,台電會以債務不履行,侵權賠償,不當得利發起請求權
債務不履行因為營業規章的規定會形成一個無過失責任賠償.所以要努力說服法官這是定型化契約,危險的負擔都在用電戶不合理,甚至非營業用電根本就不會有同意營業規章的規定的契約來努力
侵權賠償的前提是故意或過失,主張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不當得利則要主張不當得利主要在於利益的歸還只是讓財產的轉移回歸正常,故算法不合理,需要從電度計算必須用未使用問題電表時跟使用問題電表時的平均度數的差異來計算不當得利。

理論上,用了問題電表這個行為會不會產生台電損失這個因果關係是要台電來舉證.但台電藉由你簽了追償費用,間接承認了台電有損失,更因為你簽了這個剛好把不當得利的非債清償排除條款也滿足了.因此就算刑法不起訴,你交了追償費用,然後民事對台電發動不當得利返還就有了難度(還是可從因為台電有要脅斷電,所以只好先交追償來主張).
那營業規章還有一個必殺技就是停止供電。從立法意旨來說理論上台電不能用停止供電來當手段,不過我只能說這是雙務契約,台電不供電也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的問題。可以認真地計算停止供電後的損失(計畫性財務規劃的損失也算),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勝負未卜.
預防
買個高斯計,平常放在電表測量,有改過電表的高斯計的數值會變不一樣
電度對時間表平常看一下看有無電度不正常的下降
真的遇到
去台電把歷年來的使用電度調出來,用電度跟時間做表,你可能可抓到何時被改,有兩個用處,知道是誰做的,不當得利算法也可根據歷年電度表來算出
十二夜月 wrote:
我會建議他以後每天請員工紀錄電表,以免再被檢舉,發大財

不是抄電表,
而是要看電表有沒有被破壞.
台電會處罰的是在電表前把電接走,等於竊電.
只要通過電表,台電就收得到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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