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6: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所以就算沒放縣市政府沒宣佈停止上班,還是有機會主張颱風無薪假。想完整瞭解,可以看一下我的影片。【小雄律師】放颱風假,有薪水嗎? https://youtu.be/7wJ2Utm0q-Q 【小雄律師】什麼情形可以放颱風假? https://youtu.be/6LncomwP2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