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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提醒一下..
拋棄繼承常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繼承順位的問題..
拋棄繼承必須所有人都辦理..沒有辦理的人就得繼承.....
簡單講..假設你舅舅去辦拋棄繼承..但是你媽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那麼你媽嗎就得要繼承..
而限定繼承的好處是..不用每個人都辦理...
julien wrote:
提醒一下..拋棄繼承...(恕刪)


+1

千萬別用「拋棄繼承」以免害到親戚
因為會有順位的問題,自己拋棄完換下一順位要去拋棄
要是中間誰漏掉沒去辦到他就得吃下來
往往沒去辦的可能還不知道自己已經繼承到了

所以手抄戶藉裡的所有人全去限定繼承就到此為止
遺產不夠支付的債就一筆勾銷
原來是很久以前的文章~~我該死還回覆~~
12345
kc01 wrote:
+1千萬別用「拋棄繼...(恕刪)


我之前也是這樣想, 但是這只是鼓吹限定繼承的一個說法而已

別說 "千萬別用「拋棄繼承」以免害到親戚"這樣恐怖的話 , 兩種方式都有好壞
其實用「拋棄繼承」時, 只要「繼承系統表」寫完整就不會害到親戚了
寫「繼承系統表」也有格式, 只要填一填空格, 不用想誰要填上去, 誰不用填上去的
你要做的只是打電話問一下親戚名字, 身分證字號, 花個時間, 我想親戚也很樂意幫忙


之所以回這篇, 是覺得最近在辦「限定繼承」時, 實務上真的比「拋棄繼承」麻煩很多
所以把一些遇到的問題公開出來, 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

像我一開始, 也是打著怕「繼承系統表」寫不清楚, 而去害到親戚的想法, 而且問來問去很麻煩
我爸的債務根本沒多少, 10萬左右吧, 於是打算用「限定繼承」放著讓債權人去清算就好了

可是, 問題在於我爸有一台汽車, 目前我們是保管人身份, 還不是繼承人, 可是...
停車要停車費, 縣府也第一時間要我們補繳牌照費(因為我爸之前是用特殊身份), 是我們繼承身分都還沒確定, 政府就很積極的要錢
之後還有燃料稅, 保險也要期了, 還得去驗車, 這些都卡在「限定繼承」的不確定, 也不曉得要不要理他

而且這台車最後也可能被銀行法拍掉, 如果一開始是用「拋棄繼承」的話, 就沒有這麼多事煩心了

所以呀, 確定是負債的狀況下
1) 親戚單純, 或是還連絡的上的, 直接用「拋棄繼承」吧
2) 負債單純, 沒有動產,不動產的... 可以考慮用「限定繼承」
3) 都不曉得的, 最好請教律師,

像我這樣是自尋煩惱, 其實我是比較適合「拋棄繼承」的, 一開始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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