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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狗咬傷,律帥說飼主沒唆使狗來咬我,飼主不會有事,傻眼

你這案件花錢請律師

會贏

然後判賠的錢

不足以付你的律師費

就這樣

掰掰~~~
longaaa111 wrote:
法扶律師說,你一定告不成刑事傷害,因為律師是免費的沒辦法從頭聽完,只能講重點,重點就是我被我老闆養的狗咬傷,現 在要告我老闆,
律帥說刑案購成要點,一人打人,一人被打,交通事故,有加害人和被加害人,像我被狗咬,除非是你老闆唆使狗來咬我,還要我有老闆唆使狗來咬我的證據
天吶,我老婆有陪同見律師,聽到傻眼,我也有養狗,萬一那天去咬別人,我可以延用這個範例嗎

的確.是告不成故意傷害罪.
用故意是告不成的.那個兩光律師解釋是故意傷害罪.所以不成罪.

但是.可以用過失傷害罪.因為你老闆身為狗的主人.
沒有把狗給管好.狗咬到他人.狗主人就是要負責任.
除非狗有管好.是你去挑逗狗.讓狗發狂.才咬你.
這樣責任才會在你身上.狗主人才有可能逃過這個責任.

就算是狗主人把狗關在狗籠.但是因為地震天災壞掉.跑出來.告不成刑事.
一樣有民事責任.可以民事求償.
你因為被狗咬受傷.不能工作的錢.都要他出.
你要可以上班.但是不能騎車.坐計程車上班的錢.也要算他的...


這律師很不專業.
換一個看看.

假如不行.
你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法院.也一樣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要告的話.應該是要告過失傷害.
狗的主人要負責的.
然後合併民事求償.精神撫慰金.

再則.律師的話.也可以去請教有律師身分的議員.立委.
有些議員.立委.有些也是會有法律的諮詢服務.

其實你的狀況.主要是民事求償.
當然.用刑法坐牢逼你老闆跟你談和解.
也是一種很有用的手段.

你老闆的態度很重要.這是很重要的判斷依據.
這些資料越多越好.讓檢察官法官覺得他的態度惡劣.
不能減輕量刑.

假如判他要關6個月.
那麼他要跟你和解.關一天算一千元.
他最少也要為此付出18萬.
除非他想要被關.
但是被關的話.民事賠償還是要賠的.

longaaa111 wrote:
二.工傷我休了五天,因為真的很痛又要用腳開車,也因為我們開車的是算趟次的,所以老闆只要付低薪因該也還好吧,而且還是我主動告知老闆我要上班,因為休假領低薪沒辦法養家

你平常的薪資是多少.
你老闆應該就給多少.而不是少給.
因為是他的過失.造成你受傷.不得不休假.
責任在於他.

google 議員法律諮詢
你可以用上面的連結.找看看你家附近有沒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大大你好你真專業,因為我只知道去警局報案提告,但我不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幫我,是用傷害,還是過失傷害,三聯單上,就很單純寫案類(傷害)不含駕駛過失,我要怎樣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呢,謝謝

longaaa111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車司機...(恕刪)


最近比特犬很夯

試試看 看看誰是老大

戆男 wrote:
的確.是告不成故意...(恕刪)


要能證明老闆是狗主,
有晶片,有牽繩溜狗、睡屋裏。

先來問問是誰咬的,按幫規處份
飼主對寵物責任部分 :
"動物保護法方面,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外,在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那麼,如果是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應該要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應以繩子牽著寵物或是以寵物箱、籠子等裝著。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的時候,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以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較嚴重的情形,第32條規定,咬傷人的寵物,主管機關得予沒收"

刑事 :
『狗咬傷人,飼主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包含傷害罪、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罪。也就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本罪可處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民事 : 紅字是金額攻防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故除非飼主具有但書情形(飼主應舉證)』

『民法第190條第2項規定:「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取自李律師與飼主責任網路部落格。

大致上被咬傷沒住院民事多半落在5~6萬. 動保法比較難,但是成功飼主壓力會比較大。
祝好運!
真是感謝大大,提供我有利的訊息,謝謝
別人攻擊的多隻大型狗上街,沒有注意防護措施,「過失情節重大」,被檢察官起訴求刑三個月,因為依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期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
這一定有不重,跟車禍過失一樣,只要有過失就一定有,只是你要舉證狗是有主人,是對方的,不然對方說狗就喜歡跟我,你就沒哲。
律師?????有強的一招就擋回去,有非常兩光就考試過,我自己跑法院的經驗,結果還是輸,就當經驗
longaaa111 wrote:
大大你好你真專業,因為我只知道去警局報案提告,但我不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幫我,是用傷害,還是過失傷害,三聯單上,就很單純寫案類(傷害)不含駕駛過失,我要怎樣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呢,謝謝

警察是接受你的報案.
接下來會由檢察官接手.可能會有檢事官跟你連繫.
基本上會由檢察官來起訴.
檢察官應該不會像那個兩光的律師說的故意傷害罪...

即便你真的不幸碰到奇葩...
那麼法官也可以變更法條的.你不需擔心...

至於我也只是比一般人懂得多一點而已.
上面我說的那個關的徒刑期間折算.是一個律師說的.

macross_sato wrote:
飼主對寵物責任部分 :
"動物保護法方面,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外,在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那麼,如果是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應該要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應以繩子牽著寵物或是以寵物箱、籠子等裝著。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的時候,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以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較嚴重的情形,第32條規定,咬傷人的寵物,主管機關得予沒收"

動保法阿...
你知道動保法的主管機關是甚麼?
在哪嗎?
對於狗適用嗎?
怎麼覺得似乎是獅子.老虎之類的才適用...

macross_sato wrote:
刑事 :
『狗咬傷人,飼主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包含傷害罪、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罪。也就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本罪可處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沒有所謂的過失重傷罪...
是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裡面的規定.致重傷的加重條款.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macross_sato wrote:
民事 : 紅字是金額攻防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故除非飼主具有但書情形(飼主應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頂多只能說明飼主無過失而已...
但說真的.不知道這要在甚麼情況下.才會有這樣的狀況.
除非被害人沒有過失(比方挑弄.挑釁這條狗)...
不然被害人也沒過失.怎麼算都是算到飼主的身上...
最多推到佔有人身上(這隻狗暫時管理者).

macross_sato wrote:
大致上被咬傷沒住院民事多半落在5~6萬. 動保法比較難,但是成功飼主壓力會比較大。

這就要看律師的功力了...
不懂法律.幾千元打發.
懂法律的.十幾萬對方跑不掉.

樓主被狗咬傷.是可以請精神撫慰金的.
樓主自行買比較好的藥.醫師開立的自費藥.
都可以算進來.

況且.打官司沒辦法工作.應該也可以算進來.
具體的.我建議你可以找精通民事的律師做諮詢.

longaaa111 wrote:
我的職業是大車司機...(恕刪)


你這個case不容易打官司, 因為狗本來就養在你工作環境中, 不是狗在公共區域(這裡有爭議,對未必有利於你)咬傷你.


反倒是, 雇主所提供不安全的工作環境這點, 你可以跟勞工局投訴. 記得收集好照片錄音等資料用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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