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贏
然後判賠的錢
不足以付你的律師費
就這樣
掰掰~~~

longaaa111 wrote:
法扶律師說,你一定告不成刑事傷害,因為律師是免費的沒辦法從頭聽完,只能講重點,重點就是我被我老闆養的狗咬傷,現 在要告我老闆,
律帥說刑案購成要點,一人打人,一人被打,交通事故,有加害人和被加害人,像我被狗咬,除非是你老闆唆使狗來咬我,還要我有老闆唆使狗來咬我的證據
天吶,我老婆有陪同見律師,聽到傻眼,我也有養狗,萬一那天去咬別人,我可以延用這個範例嗎
longaaa111 wrote:
二.工傷我休了五天,因為真的很痛又要用腳開車,也因為我們開車的是算趟次的,所以老闆只要付低薪因該也還好吧,而且還是我主動告知老闆我要上班,因為休假領低薪沒辦法養家
longaaa111 wrote:
大大你好你真專業,因為我只知道去警局報案提告,但我不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幫我,是用傷害,還是過失傷害,三聯單上,就很單純寫案類(傷害)不含駕駛過失,我要怎樣知道警方用什麼方式呢,謝謝
macross_sato wrote:
飼主對寵物責任部分 :
"動物保護法方面,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外,在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那麼,如果是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應該要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應以繩子牽著寵物或是以寵物箱、籠子等裝著。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的時候,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以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較嚴重的情形,第32條規定,咬傷人的寵物,主管機關得予沒收"
macross_sato wrote:
刑事 :
『狗咬傷人,飼主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包含傷害罪、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罪。也就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本罪可處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macross_sato wrote:
民事 : 紅字是金額攻防
『依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故除非飼主具有但書情形(飼主應舉證)』
macross_sato wrote:
大致上被咬傷沒住院民事多半落在5~6萬. 動保法比較難,但是成功飼主壓力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