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pan1211 wrote:閣下先不要緊張!...(恕刪) 差不多就是這樣,黑色是我,因爲我騎比較前面,所以這圖是我跟B釐清後想像的,B覺得A靠他太近,按喇叭緊告,然後A就往右偏後照鏡勾到我的手,摔車。
無言的人蔘 wrote:因為我想說的清處點,...(恕刪) 路上最討厭遇到這種垃圾,沒腦還要上路出事了還怪別人希望樓主可以畫一下當時的情況(三台車的前後順序),推測樓主應該是在最前面,B與A並排在你左後方,這樣不可能是樓主的問題,是她自己要與B並排,B又按喇叭好心提醒她請她不要在靠近她了,沒想到這個智障可以嚇到跑去撞你導致自摔大不了申請個精神損失好了,讓她賠個3、5萬爽一下另外建議樓主去裝個行車紀錄器,很多時候沒有行車紀錄器死的都可以被對方說成活的
無言的人蔘 wrote:對,我沒寫和解書,...(恕刪) 每個地方警察的作法好像都不太一樣我之前在內湖騎機車撞上從汽車縫竄出要進巷子的機車沒等到交通隊, 員警來做紀錄, 確定雙方都不追究, 在員警的記事本上簽名就各自回家了說真的~年紀70左右的老人家真的很恐怖警察還沒來自知理虧就頻道歉一直想逃~叫警察來了, 說詞又變成都是別人的錯~一下這邊痛一下那邊受傷, 車這邊壞那邊壞被員警訊一頓後確定沒有要跟他求償, 又開始裝好朋友拍拍肩說大家人沒事就好~......真的很無奈回正題, 報案紀錄有寫到車損各自負責, 幾本上就沒你的事了有和解書當然是比較好啦, 其實和解書警察也不看的, 那是民眾之間的事之前在士林被外側車道直接左轉的機車撞上現場圖只註明醫療費用由保險給付我的車損則是有簽和解書對方買單
無言的人蔘 wrote:我完全沒有知識跟概...(恕刪) 求償是不太有機會啦~~您不是也寫了各自負擔身體上的傷害,車禍當天你有去醫院做過檢查嗎??還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唷抱歉,當日有效,之後日期皆屬無效,因為誰知道是不是你又撞到了還是甚麼??現在就是請對方來警察局談,把三聯單上寫的給他看,要她在警局寫和解書如果她還要告,有可能的做法1.以刑逼民,刑法提傷害告訴是免錢在警局就可以申請了,不過她如果拿不出當天的診斷證明警局就被擋了如果她當天申請了診斷證明,就要去法院先跑偵查庭,檢察官覺得太誇張會直接駁回告訴2.車損要告民事庭,第一要先繳好幾千塊,第二民事庭開庭很慢,可以好幾年都輪不到你們所以不用太擔心,也不用想理賠的問題啦
無言的人蔘 wrote:...(恕刪)反正我們的三聯單有寫,車損自行吸收,如果要看醫生再申請強置險就好,想說就算我運氣不好,在路邊餵蚊子曬太陽快三小時,沒事就好(車禍是在前天)沒想到就在今天早上,我接到交通隊的電話,他要我去做筆錄,因為A小姐要送事故分析(好像是想要像我索賠車損)我無言到爆...想問我被索賠成功的機率高嗎? 個人想法...作筆錄而已,不用太擔心;不過事發過程要講清楚並且確認無誤之後再簽名~必要時當天處理的警察也許可以幫忙作證 -- 也許可以啦,證明當天兩個人在事故之後講的話~另外,原來驗傷需要當天...這點倒是學了了一課~(筆記)
我週遭遇過不少這類的例子,明明是對方撞過來,當下也對方也道歉,說沒事但事後往往又回來索賠,我自己在猜啦,對方原本是自認理虧,沒索賠的意思,有問題的都是在對方後面出艘主意的人像你這情況,如果你本身沒違規,那根本就不用理會對方,因為現在路上都有監視器,肇責在誰身上,調出來看就清清楚楚了倒是對方去勾到你,如果你身上有什麼受傷.破皮,可以去驗一驗,對方如果太超過,就拿過失傷害這一條提醒他一下.........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