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mlemon wrote:車子現在過戶給他 ...(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如果要用這方法那這個借據需要有第三人做公證嘛,例如律師還這筆錢他就要花2年了很怕到時後還到一半裝死,就算有借據也拿他沒辦法...
只好使出殺手鐧,找殺肉的先去把車拆了,讓他開不出去,妳也沒煩惱。我建議妳,最好請第三公證如律師簽借據,明定時間使用期,且使用期間責任都歸屬他才借,不然收回。如租車公司簽約一樣。不了解去找民間租車公司借一次,將責任部分copy.錢的部分就當作沒了。 少跟前任有金錢關係。
我說..........既然那摸怕責任/出事/有問題那物件就談個條件 , 先辦過戶現在又捨不得錢 , 要分期什麼的 , 付不付得出來還不知道 , 然後又擔驚受怕到底是怕沒錢還是怕擔責任 ????如果因為錢而糾結 , 那表示你也沒那摸怕擔這個責任不是???
harrymoon123 wrote:我怕強硬拿回來,他會做出瘋狂的舉動...我家人也覺得他是那種恐怖情人..畢竟我家和公司他都知道在哪 沒事不要激怒他免得你上社會新聞現在常常看到分屍新聞不可不慎啊!錢財是小事,遠離恐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