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是具有國防、警政、交通、金管、經濟、行政各相關部門身分的代表
今日前來試想向同胞傳達施行共識,以便形成命令,在各播放平台公開傳達發布
根據各立委透過議員收集先生小姐們意見的報告彙整如表,請先生小姐們過目,來,一人一張
此表單是立委們根據議員收集先生小姐們的意見
決議把您各位需要得安全駕駛理念透過形式上的行為,傳遞公共道路安全駕駛的精神
此形式行為立委諸公透過決議的方式決定戴安全帽,安全帽的使用年限一到隨即更換
立委諸公把決議歷程條文紀錄登載於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
詳見手中表格
第 31 條
1.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2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3.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4.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5.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6.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來,這是先生小姐全新的安全帽兩頂
還有,這是駕駛與乘客同時未戴安全帽的罰款,新台幣一千元,現有兩人一人一千
這兩樣請收取留存,並在我手中這本投票人名冊簽全名,以便存查
安全帽會在使用年限到期前再送過來,舊安全帽要回收
罰款則是每個月25~最終日前送過來,沒被開罰單,一千元就是先生小姐的
只要名下有機車一天(車輛共同持有,處罰駕駛人),安全帽的罰款就會每個月送過來,現金
也就是說,當沒戴安全帽被攔檢,我們只會問有沒有收到過罰款並電腦核對身分與收取簽名
我們不會再板著一張臉執法,先生小姐也不用處處求情,好了,施行傳達共識完畢
現在就等我們把所有人通知完以便命令在各傳播平台公開發布,期待先生小姐加入交通大隊
人手不足跑起來好累,謝謝先生小姐撥空聽法,今天還有四個要跑,祝先生小姐不要被開罰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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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的沒錯”教育“是一切的根基~ 沒有教育就和路邊底層89無異,一天到晚只有輸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