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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電話費帳單中獎發票被冒領(問題點很複雜)

統一發票4獎有4000元....恭喜你啊

可是不記名發票就是持有人去帶身份證領獎而已
中華電信客服都承認是電腦出錯了,
這樣有損失可以求償嗎?

riklin wrote:
統一發票4獎有4000元....恭喜你啊

可是不記名發票就是持有人去帶身份證領獎而已


實領3200元

我想想...寄來的發票的規格,類似超商的發票,
上聯一樣是金額、下聯是明細。

記得沒有記名,一樣拿發票去超商兌換。
200元是去超商,
3200元不清楚囉
電話移機跟帳單地址更改是2件事情,這在政府機關單位是很正常的。
卡位等後續

polo710711 wrote:
今天心血來潮對了一...(恕刪)
https://news.tvbs.com.tw/fun/721214

發票中獎帳單搞丟申請補發看這裡
2017/04/18 16:18

圖/TVBS
公用事業發票中獎,但不小心將繳費帳單搞丟怎麼辦?沒關係,只要在兌領獎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各公用事業申補發載具資訊證明,並據以領獎,不必怕到手的獎金飛了。

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自去年1月1日起需開立統一發票,民眾收到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會出現一串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號碼,民眾繳費完成後,系統會將發票號碼直接存入財政資訊中心的雲端系統。

若該張公用事業發票有中獎,各公用事業會主動通知用戶,民眾再可憑當時繳費單據,前往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如ibon),掃描載具條碼列印統一發票證明聯,再去郵局兌領獎。

財政資訊中心當時指出,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領獎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民眾繳公用事業費用後,如不小心將收據遺失,又沒有將載具號碼拍下來,那就跟遺失傳統發票一樣,即使後來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仍會喪失兌領獎的權益,因此呼籲民眾在確定有無中獎前,千萬不要將繳費單遺失。

不過,近期規定已悄悄放寬,用戶不小心遺失中獎的公用事業繳費單,仍有補救機會。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用戶遺失載有載具識別資訊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得在帳單期別的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內,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據以領獎,但須檢附相關證明。

遺失公用事業繳費憑證的民眾,若中了4獎以下、或者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臨櫃繳納者,須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並攜帶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期帳單,或其他公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

若中的獎項為3獎以上、或者中了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元獎,除了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外,如果申請人非帳單所載用戶,則須提示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至於採非臨櫃繳款(ATM轉帳、信用卡扣繳等)的用戶,除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外,還需提供轉帳扣款帳戶存摺或信用卡帳單,據此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中央社)
更新時間:2017/04/18 16:18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回應,此案件該投遞郵差已自行承擔責任 (聽說是菜鳥,新進人員)已同意賠償該張中獎發票的金額 ,因為該郵差自己也不確定是誤投還是被冒領 總之沒有核對身份就是他的錯誤 ,原本小確幸的心情被菜鳥郵差搞的很掃興 只能說現在公務單位做事真的很含糊
郵差不應該賠錢,除非是保值件

郵局沒有盡到保護員工責任,樓主也沒資格叫郵差或郵局賠,這郵差不懂事讓自己變倒楣鬼。

樓主你讓郵差賠
這作法不對

16樓已提供你補單方法 並不難
若你補單後去領款 發現已被領走
再另作打算不遲
重點是,你說還沒被領走
而你又先預收郵差錢 這樣不對吧!

真心覺得郵差真可憐
刮風下雨還要被狗追 有事還要被推出去
有夠倒楣
開車習慣單手控方向盤,我好強喔~被自己帥到~

囧凹凸囧 wrote:
郵差不應該賠錢,除非是保值件
郵局沒有盡到保護員工責任,樓主也沒資格叫郵差或郵局賠,這郵差不懂事讓自己變倒楣鬼。


郵差該不該賠償我不清楚,但是郵差讓"他人"隨意領取收件人掛號郵件,錯誤領取收件人的郵件,就是嚴重疏失,不是一句"郵局沒有盡到保護員工責任"就能解決。

建議樓主動向原發票單位申請掛失重新開立發票,如果確定無法補開,才需向郵局提出客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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