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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聞不會打馬賽克

kmliao1966 wrote:
之前日本有部描寫痴...(恕刪)


youtube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_T9juuNguI

其實很多人都是自己遇到了才覺得這樣不好
然而別人還沒遇到,所以事情不會因此改變

台灣也是太少有罪推定論(我是指法庭上),甚至是明顯惡意犯罪卻被判無罪
導致多數民眾不相信司法,只看到片面新聞,就去認定對方有沒有罪
甚至媒體也會自行渲染對方有罪的言論或思想,"鄰居都說他不擅長與人溝通,很容易生氣"
迎合大眾甚至激起民怨,以增加收視率

有罪推定下,沒有人是好人
你只要站到被告的位置,即便是路人隨口說你性騷擾
你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無罪,你就是有罪
而不是對方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你有犯罪

說這麼多...
其實只要自己不遇到,有罪推定就不可怕
是吧...
無罪推定原本是正確。
所以,也許是考量因為台灣人民普遍缺乏法治素養?
就像 4 樓所說。

再加上新聞一頭熱,剛出事的時候 24hr 拼命報導;
等退燒之後,最終結果出來卻可能輕描淡寫或隻字未提。
如果這樣,是有必要打馬賽克。

iamaminimalist wrote:
真的可笑
整個畫面都沒有五官
不知在看什麼...(恕刪)
上次就看到某台,採訪某小學,一般的新聞也不是什麼負面的。
畫面帶到操場十幾個小朋友在遊戲還是體育課之類,每個人的臉都打馬賽克
整個畫面就一群馬賽克晃過來晃過去,真的是無言
要說過頭這個才是過頭了。

靠邊滾 wrote:
那為什麼三上悠亞他們就非打那麼一大坨在那裡
馬賽克看多了,還真的沒思考過這個問題
真的應驗了那句話:習慣成自然

就挑明了是肉片,滿 18 才能看,何必還遮遮掩掩,確實沒道理。
回想了一下美國片好像都沒馬賽克,這樣才正確。
=====
忽然想到一個理由:為了「搶錢」用,故意做"分級"。
所以新人一出道,先上馬;
等過一陣子新鮮感少了,胃口也吊足了,於是下馬再削一波。
如果目的這樣是合理。

Ben2019 wrote:
日本新聞不會對嫌犯...(恕刪)

台灣新聞真的蠻爛的
例如有消基會檢測啥不合格
或政府查到啥過期品
連廠商名也打碼
那這新聞有何意義?
日本對犯錯之人的容忍度是很低的
更別說還能當上政府要職
Mr ciprino wrote:



日本新聞也不會說中文

注意看NHK
即使是報導國外新聞,採訪也只有前幾句是外文
後面全都配日文了
這與台灣全外文播出文化有很大不同。
台灣新聞還是先打碼吧..
一堆人被無腦帶風向....各種先入為主對號入座

讓我記憶最深刻最有感的就是...南港小模姦殺案
一開始媒體一直報一直報.說這女孩子蛇蠍閨密? 一堆有的沒的
這些媒體怎麼沒開罰? 都不知道哪來的消息 為了衝人氣什麼聳動的標題都下的出來
在台灣恐龍很多,老人跟小孩是第一拿出來嘴的,看到長相不討喜的會說小孩被嚇到,要受驚!看到乳溝會說不尊重女性,看到富人會說炫富,看到老人工作會說子女不孝,總之,看到影子就開槍,最好全部都打碼,呵呵。
xattacker wrote:
日本對犯錯之人的容忍...(恕刪)


是這樣沒錯,但反面想也就是一旦犯了錯你很難翻身,即便是你如何努力改變自己你都無法見容於這個社會!什麼年少無知這類的說詞是不被接受的,你只能一生承受著之前的錯誤直至結束一生,那也就是為何日本自殺率居高不下的原因!而又如果那個錯誤根本就是個烏龍,就像我天到的那部電影,不過主人翁如何努力證明自己沒做,而觀眾也都同意但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有罪只是因為99%的有罪確定率不容挑戰!
共同社9日報導,日產前董座戈恩與前代表董事凱利10日料將遭檢方以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為由起訴,並再被延長羈押一次,總共可能被押40天。戈恩的狀況並非特例,在日本,嫌犯常在無律師在場情形下面臨長期羈押和偵訊,供出的自白被法官用來定罪,引起歐美對日本刑事司法制度的批判。不過,日本政府和民間卻無意改變這套制度。

●日本起訴 定罪率99.9%
法新社報導,人權團體、律師與法律學者多年來一直批評日本司法體系,這套作法仰賴漫長艱苦的偵訊,從嫌犯身上擠出「認罪供詞」,而檢方在拿到自白後,嫌犯在審判中難逃被定罪,因為認罪通常比其他證據都重要。
專家也表示,遭日本檢方起訴將不利於戈恩,因為在日本,被起訴的人99.9%最終都被定罪。

●人質司法 認罪供詞即贖金
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教授瓊斯近來投書日本時報指出,這項制度通常被稱為「人質司法」,也就是「以人質為基礎的司法制度」,其中「人質」指的是嫌犯,而「贖金」就是他們的認罪供詞。
瓊斯說,「想必試著從他們其中至少一人那得到認罪供詞是個目標」,而他跟其他法律學者也批評該制度過於偏袒檢察官。

●逼供錯判 法學專家不認同
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表示,這項制度「創造了一種能進行侵略性審訊的環境,並有可能產生逼供與錯判」。
日本刑法專家、九州大學榮譽教授内田博文也說,「我們需要讓這制度達到國際標準」,包括縮短拘留時間、允許嫌犯被偵訊時有律師在場,在法庭上也不應只看認罪供詞。

●治安很好 不在乎國際抨擊
但即便這項制度受到國際社會批評,鮮少日本民眾希望進行改革,因現行作法帶來極佳的治安。在日本,一般民眾很少有犯罪受害或刑事訴訟經驗,通常把犯罪當成一種抽象概念。
日本當局也捍衛現狀,主張日本的法律程序是從日本獨特的文化和歷史中產生,外國人少管閒事。
東京地檢次席檢察官久木元伸日前在戈恩案的記者會上說道:「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的歷史、傳統與制度。我不會因為其他國家的制度和我們不同,就批評別人。我們不會刻意長時間拘留嫌犯。」

●迫使認罪 冗長偵訊無律師
日本檢察官權力極大,嫌犯被捕後即使未被起訴,檢察官也可將其羈押72小時,在獲法院批准後可延押20天,羈押期滿前檢方只要找到新罪名和證據,就可向法院再聲請延押。

此外,日本欠缺起訴前保釋制度,嫌犯因此無法被保釋出獄,且經常在無律師在場情況下遭受冗長偵訊。檢方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嫌犯疲憊不堪並迫使他們認罪。日本警方、檢方和法官都很重視嫌犯的自白,雖然其他國家的狀況顯示自白並不一定是真相。但只要有自白,上法庭後被告很難翻案,通常只會要求法官從輕量刑。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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