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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sleeve914 wrote:
這個同志還是在擔任...(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是這麼說的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我想身為一個民主的中華民國台灣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權,
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過、
說自己想說的話,

所以他說了什麼?
想過什麼生活?
都要經過你准許嗎

==========================================
說個不同意見就被黑名單了
還真的同溫層太厚
容不得別人說的話
好在只要有留言過就可以用編輯的方式
在已回文的地方再留言
看來樓主你真的住海邊的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Peter S Y Hsu wrote:
但每當我聽到有人說「小孩會被教成同性戀」時,我只會微笑在心裡.(恕刪)
你的微笑是禁不起檢驗的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科學界無法排除同性戀可以後天誘導的可能性

突然想到電影間諜橋裡面, Tom Hanks 在咖啡廳裡對 CIA探員講的話 .....

六藝君子 wrote:
你的微笑是禁不起檢驗的...(恕刪)


+1
不信可以去看看多少"直掰彎"的文章及幻想
這是荒謬的
他們硬坳不准改變同性戀
但是努力要"直掰彎",也就是說千方百計要把非同性戀搞成同性戀

sleeve914 wrote:
這個同志還是在擔任...(恕刪)


朋友圈有同志. 基本上我支持他們
路過發言


聽聽就好⋯

男性的同志很愛練健身,但身體卻體虛,常感冒

主因是因為中氣攻破,不多說了。
sleeve914 wrote:
這個同志還是在擔任...(恕刪)

他可能在找新人,我就有朋友密一直PO同的
砍了他好友

老鼠烏托邦實驗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656540

主流民意喜歡這種貼圖
這還是尺度不大的漂亮寶貝
清涼有勁


ciprin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是這麼說的

中華民國憲法也這麼說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殺害至親、凌虐、殺害幼童致死,導致社會民怨沸騰,要求確切執行死刑、
判決死刑,法官引用國際兩公約不判死刑,奇怪了怎麼在這裡憲法就不拿來用了?
我知道了!憲法是拿來當擋箭牌用的。
刑法 第271條第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疑?原來我們國旗是這個阿....外交部怎麼改成臺灣地圖加臺灣的英文的圖片。
我知道了!這時憲法不好用藏起來!
憲法是一切根本,我尊重你(妳)的選擇,但我不支持你(妳)的想法,你(妳)可
以表達你(妳)的述求,但請尊重我的想法,我支持立專法!

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 174 條(有增修)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人之一生,如負重遠行,不可急於求成。
Peter S Y Hsu wrote:
再幾百年前,歐洲因為黑死病
認為是巫女造成的
於是有很多無辜的女人被綁在柱子上燒死
這些故事告訴我們,每個年代,都會有人不讀書,只用自己有的淺薄知識,或者不知哪聽來的謠言去解釋未知的害怕

找個黑死病的故事就要套用在同志上?這叫做理盲!
愛滋病在男同是高危險群,患病比例高。
這不是巫女謠言,這不是淺薄知識。

同志說自然界有動物也有同性戀,也有合作生殖(請估狗),
所以人類同性戀是自然現象。
但蜜蜂螞蟻這種一雌可以產生一社會的現象,人類沒有。
所以不要隨便拿動物比人類,生理構造不同,
更不用說人類社會規範比動物複雜百倍。

人類不是只有談「自然」,還有「優生學、教育、社會規範」,
如果只談物競天擇的自然法則,
社會福利該取消?老弱病殘該被淘汰?

想當同志?那是自由,別人無權干涉。
別人是否接受同志?也是自由。
而法律是普世價值,目前社會是否接受同志法律?
公投已有答案了。
至少,同性戀不違法,我尊重。
但說我恐同,我不爽。
因為我不爽被說恐同,所以我反同!
同志要搞對立選邊站?我就站在反同這邊!

sleeve914 wrote:
這個同志還是在擔任...(恕刪)


解職,然後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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