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性自主權觀念還落後瑞典。記得啊桑吉嗎,維基解密負責人。他在瑞典被控性侵,遭瑞典警方通緝,最後逃往厄瓜多尋求政治庇護。媒體認為性侵是英國動用壓力迫使瑞典抓啊桑吉。其實,原來是因為阿桑吉與夜店認識一位女性兩人相約去上床,事畢後隔天該女性才發現阿桑吉沒戴套(該女事前有矚明要戴套),找其理論近而發生爭執,該女便憤而提告。瑞典法院審理後,性侵成立。這裡對我們來說真的很奇怪,兩情相願的啊,怎能因沒戴套就稱性侵呢!瑞典法律對女性性自主權保護周到。他們認為做愛時的事前要求是該被尊重的。這有如我們成立契約一樣的。所以在瑞典要做愛時可能要先把schedule先說明。如接吻>愛撫>吸奶>.........>最後顏射,中出可嗎?....!免得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