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wrote:
不要放棄你的權益,...(恕刪)
網友您好
勞保局的承辦人員業務真的很繁重,光看抽號碼牌等待人數就夠可怕了!
因為我是出車禍過了一個多月才知道可以去勞保局申請職災薪資補助跟就醫補助,所以去勞保局之前有先上網查過很多類似的資料。
我第一次申請以為是開立休養三個月的診斷證明, 勞保局通過審核會依時間撥薪資補助給我,後來才發現第一次申請只撥了11天的補助
, 後續的補助申請就需要開立最新的診斷證明重新申請。所以又等到最近一次回診時請醫生開醫師證明回到勞保局申請。
並無法以事發當下開立的診斷證明就申請往後休養時間的補助而是每次申請要最新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上的日期做認定~ 這真的很重
要!我沒有等到最後一次申請是經濟考量~ 沒了工作必須有勞保局的補助才不至斷炊。
可口奶酥 wrote:
紅字部份體傷的部份...(恕刪)
可口奶酥
謝謝您的解惑!週一上班致電對方的保險理賠確認無法上班的薪資求償是體傷部份無誤。
不過小弟還想請問一下, 因傷被公司強迫離職這部份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嗎? 該用什麼名義呢?
對公司的部份己經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想當然爾資方並沒有出席,以致調解不成功。 也向地院提出訴訟~
不過過程需要耗時數月, 真的很無奈!
peterey wrote:
可口奶酥
謝謝您的解惑!週一上班致電對方的保險理賠確認無法上班的薪資求償是體傷部份無誤。
不過小弟還想請問一下, 因傷被公司強迫離職這部份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嗎? 該用什麼名義呢?
對公司的部份己經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想當然爾資方並沒有出席,以致調解不成功。 也向地院提出訴訟~
不過過程需要耗時數月, 真的很無奈!
這個是你跟公司的事,歸勞工局管,無法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該訴訟就訴訟,公司把你火掉的理由是什麼?沒簽非自願離職單就表示火掉你是因為你有違反規定導致公司能直接火掉,但要達到能直接火掉的情況其實蠻難的,記得我說的這一段話去思考一下到時訴訟要準備什麼資料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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