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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網友特別容易玻璃心整天要告人?

美國不是以愛告人出名的嗎...?
台灣吉人是種網路文化罷了
不過也聽說有人專靠網路引戰 吉人賺錢

DP4 wrote:
後藤新平名言愛錢、...(恕刪)
https://ace0156.pixnet.net
iamaminimalist wrote:
因為台灣告人不用花...(恕刪)


有時還是有代價的,前陣子.我在網路上嘴砲批評某公務人員.

對方告我毀謗,偽造文書.

檢察官一查.我講的都是真的.

結果他被起訴誣告罪.

每次開庭他都超激動的

(我和解金要求50萬)
ddonme wrote:
板橋豪宅的指教,你還沒回文勒. 一堆人等你唷~~...(恕刪)

有懶人包或連結嗎?

Hustler's Ambition wrote:
君不見美國hip hop...(恕刪)


可受公評之人物嗎?
若否,
被人告應該是自己說話問題

kzh_tw wrote:
美國不是以愛告人出...(恕刪)


國外
法院離家比較遠
要開車幾小時??

或是律師比較貴??

或小事就浪費司法資源
會被法官約談訓話
如果把妨害名譽除罪化,就沒有一堆人整天告,讓司法人員幫跑腿浪費時間了


大家都去民事簡易庭花一千開庭互罵就好了

Hustler's Ambition wrote:
君不見美國hip hop...(恕刪)


可能是美國跑法院成本很高吧...

kzh_tw wrote:
美國不是以愛告人出...(恕刪)


搞清楚,美國吿人都是出大事,廠商出包。沒有人再告網路互罵這種鳥事


不然饒舌歌手寫那些詞不是天天上法院?

Gotu1239 wrote:
可受公評之人物嗎?...(恕刪)


笑死

大多數還不是玻璃心,講不過別人,自己生活又過的不好,只好揚言提告

偏偏我從沒在01道歉過

那些要吿的也從來沒說要吿過

我晚點回來一一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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