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
地政事務所收的的確是“正本”完稅證明,國稅局特別提醒先辦銀行郵局的存款繼承,再辦房屋土地繼承,我的已經被地政事務所收走了。

yangefon wrote:
我不曉得你這份那來的...(恕刪)
ykd521 wrote:
媽媽在106-01-03在郵局定存100萬期限2年,按月給付913元利息,無奈媽媽在今年7月21過世,因此根據遺產繼承辦理定存轉移,結果在辦理過後被告知,因為屬於提前5個月“中途解約”,所以必須追回先前給付的利息3040元,所以總共領回996960元,我告知因為原存戶“過世”才終止定存,而非自行解約,怎能再回扣利息3個多月,行員告知這是郵局的規定,請問郵局這種規定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