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到派出所報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

ahomoya wrote:
輸入「e化案號」,這才驚覺我的案子居然還停在八德分局!

三聯單是警察發明不讓基層警員吃案的東西,但是法院才不管警察有沒有開三聯單,
只要筆錄裡面有提到要提出告訴,案件就是要移送到法院,法院再排定被害人與被告出庭時間,
警政署網站只有查詢你的三聯單號是哪個分局開立,並不會出現你現在這個案子流程到哪裡了,
所以你查證的分局才會顯示在八德分局,這沒錯啊。

ahomoya wrote:
今年4月12日前往派出所報案,今天18日14點準備出門,竟然有一封桃園地檢署給我的通知。!

其實這個時間點跟你預計的三個月也差不了多久啊,
接電話的人說承辦人不在,不表示承辦人還沒把案件移送到法院,
因為你還沒跟承辦人聯繫上,得到正確的資訊就急著檢舉他,
你14號打電話給分局詢問,18日就收到法院文件,而且通知書日期還押在13日,
你覺得法院書記官是警員的小弟嗎?
警員叫書記官在通知書上打什麼日期他就得打什麼日期?
叫他趕緊把通知書寄給你,他就趕緊生一張通知書給你?
其實是剛好流程到了,你就收到通知書而已,沒有很複雜的陰謀。

ahomoya wrote:
一、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沒有送達時間、沒有人簽收。!

也許就是不需要簽收的信件啊,我剛收到的信用卡信封也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
大宗郵件沒貼郵票算件數的,應該不奇怪吧。

ahomoya wrote:
平常都是警衛在傍晚才把當天收到的信件分送到各個住戶的信箱,為何我的這麼特別?難不成是管區警員送達?!

也許就是警衛幫你簽收的吧?警員工作夠多了,應該不會再多個郵差的工作吧,
其實也是該收到就收到了,應該也不奇怪吧。

ahomoya wrote:
傳票通知日期是7月13日,如圖,而我第一次打電話去八德分局查詢是7月14日,怎麼這麼巧?!

上面解釋過了,應該也不奇怪吧。

ahomoya wrote:
就算真的是7月13日送出傳票,只是在桃園市裡,郵差也只要2天就能送到,怎麼會事隔4天才送到?!

通知書蓋13日,不表示就是13日寄出的吧,法院案子這麼多,也許是清完一陣子的案件,再一次寄出,應該也不奇怪吧。

ahomoya wrote:
別管警察先生如何對你花言巧語,要就對了!日後要追蹤才方便。以往我都以為派出所很會拖案子,這次的經驗讓我懷疑,恐怕是派出所的上層機關在壓案子吧?!

警察沒必要對你花言巧語,只是跟你陳述事實,你說要了他也是開給你,何來花言巧語之說。

ahomoya wrote:
以往我都以為派出所很會拖案子,這次的經驗讓我懷疑,恐怕是派出所的上層機關在壓案子吧?!

沒有人壓你案件,只是你比較性急罷了,
真的壓你案件,可能到現在都還沒收到通知書,可能到現在都查不到三聯單才是。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ahomoya wrote:
我的傳票連平信郵票都沒貼哦!請看清楚啊!這可不是正常程序呀!


我是不清楚我表達的有那裡讓你不明白,又你的正常程序指的是什麼!?
我收到這傳票就跟一般賣場的DM夾在一起




ahomoya wrote:
案件移送當然有一定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前文我說過了,我的案子很簡單,派出所警員也問的很仔細,相信案子送到分局根本沒什麼好挑毛病的,所以我估計派出所一個月、分局一個月、地檢署一個月,時間絕對夠!超過三個月了案子還在分局就太會拖了!而且小案子對於分局來說,承辦人只要檢視行政程序上沒問題就可以送了,根本就不必留在分局,至於要不要告是民眾的權利,案子能不能起訴是檢察官說了算,到底哪裡干分局什麼事了?


當時去派出所提告製作筆錄,結束後員警有事先告知
案件送到檢察官到發出傳票時間約四到六個月,要我們耐心等候

所以案件從派出所到分局,只要員警處裡的案件沒問題
一定的時間到會一層層呈送,最後再送到檢察官手上
等候收到傳票時間長短,則要看檢察官處理的案件量多寡
跟派出所還有分局真的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接下來雙方沒有和解,到了走法院的程序,案件在一年內能結束都算是妄想了
多點耐心吧!



你是警察的家屬喔?辯護的也太明顯了吧?

綠巨老人 wrote:
三聯單是警察發明不讓基層警員吃案的東西,但是法院才不管警察有沒有開三聯單,
只要筆錄裡面有提到要提出告訴,案件就是要移送到法院,法院再排定被害人與被告出庭時間,
警政署網站只有查詢你的三聯單號是哪個分局開立,並不會出現你現在這個案子流程到哪裡了,
所以你查證的分局才會顯示在八德分局,這沒錯啊。


一、地檢署不等同法院,請你先搞清楚!我的是刑事案件,一定要送地檢署。法院當然與三聯單無關,你這是廢話。

二、如果案子已經移送至地檢署,那麼透過三聯單的「e化案號」查詢,電腦應該顯示註記移送至地檢署的日期與案號,如果電腦紀錄沒有更新,不論是不是忘了更新,那就是你分局的行政程序沒走完,承辦人的上司沒盯緊,就這麼清楚明白,沒有爭辯的空間。所以你說案子「才會顯示在八德分局」也是廢話,與我質疑的點無關。

綠巨老人 wrote:
你14號打電話給分局詢問,18日就收到法院文件,而且通知書日期還押在13日,
你覺得法院書記官是警員的小弟嗎?
警員叫書記官在通知書上打什麼日期他就得打什麼日期?
叫他趕緊把通知書寄給你,他就趕緊生一張通知書給你?
其實是剛好流程到了,你就收到通知書而已,沒有很複雜的陰謀。(恕刪)


三、法院書記官當然不是警員的小弟,那麼檢察官卻是警員的小弟?這些話我之前都沒說過哦!就是因為不可能,所以我才說地檢署和分局很有默契,我也沒說有什麼「很複雜的陰謀」哦!這都是你自己說的,你這麼急著辯護啊?

四、還寄咧?就跟你說沒貼郵票也沒郵戳,還一直講用「寄」的!

綠巨老人 wrote:
也許就是不需要簽收的信件啊,我剛收到的信用卡信封也沒有貼郵票、沒有郵戳,
大宗郵件沒貼郵票算件數的,應該不奇怪吧。


五、傳票也能等同於信用卡?你是來亂的啊?大宗郵件不用貼郵票,但是郵差會蓋郵戳,這是常識好嗎!

綠巨老人 wrote:
警察沒必要對你花言巧語,只是跟你陳述事實,你說要了他也是開給你,何來花言巧語之說。


六、花言巧語是我為了提醒別人的形容詞,我並沒有說我報案當時,受理的警員對我花言巧語,麻煩你看清楚、想清楚再回文吧!

綠巨老人 wrote:
沒有人壓你案件,只是你比較性急罷了,
真的壓你案件,可能到現在都還沒收到通知書,可能到現在都查不到三聯單才是。


七、我比較性急?隨便估狗一下啦,微罪的刑事案件,一般都不超過兩個月,是啦,如果我是律師那麼肯定不用兩個月啦!
聽你在唱歌 wrote:
我是不清楚我表達的...(恕刪)


我所指的正常程序就是貼郵票讓郵差寄送。
ahomoya wrote:
你是警察的家屬喔?辯護的也太明顯了吧?

如果我跟你說我是曾經開過很多張三聯單的警察你信嗎?
你的三聯單又不是我開的,我要辯護什麼,是你搞不清楚狀況才解釋給你聽。

ahomoya wrote:
一、地檢署不等同法院,請你先搞清楚!我的是刑事案件,一定要送地檢署。法院當然與三聯單無關,你這是廢話。

那你確定地檢署跟三聯單有關係嗎?
前面就跟你講三聯單是警察的東西,地檢署根本不管你的E化案號,E化案號去地檢署也查不到你的案子,這樣你搞得清楚嗎?
你的第二點跟這一點一樣,E化案號不管去法院還是地檢署都查不到你的案子,因為根本就是不同單位的系統,
難道在你的觀念,E化案號就是上法院或上地檢署查你案子的案號嗎?有點離譜。
ahomoya wrote:
三、那麼檢察官卻是警員的小弟?就是因為不可能,所以我才說地檢署和分局很有默契,我也沒說有什麼「很複雜的陰謀」哦!

是你自己把狀況複雜化了,我只是向你說明警察局跟地檢署跟法院一點關係都沒有,
警察就算沒有把案件移送給地檢署,檢察官也不可能幫警員掩護,反而會辦警察瀆職,
所以我才說你的這個案件沒有陰謀,是巧合。
ahomoya wrote:
四、還寄咧?就跟你說沒貼郵票也沒郵戳,還一直講用「寄」的!

聽你在唱歌大大就是這樣收到通知書的,也是沒郵票沒郵戳,你為什麼不肯接受"它"就是用寄的咧?
難道警察現在連DM都要幫超商送嗎?
這一點有疑問你可以打給書記官問一下是什麼狀況,相信他會給你滿意的回答,
其實我覺得聽你在唱歌大大回復得很清楚了,不知道你在執著郵票郵戳幹嘛。
ahomoya wrote:
六、花言巧語是我為了提醒別人的形容詞

你如此形容不就表示你認為警察在花言巧語,
警政署公文明文規定有提告對象的刑事案件可以不需要開立三聯單,
但報案人堅持要三聯單,還是要開立給報案人,
陳述事實在你看來是花言巧語不是嗎?
ahomoya wrote:
微罪的刑事案件,一般都不超過兩個月,是啦,如果我是律師那麼肯定不用兩個月啦!

構成要件該當性不夠的案子,檢察官直接給你的被告不起訴了啦,哪還需要兩個月,
就是因為你的被告可能有罪刑需要上法院審理,所以跑流程的時間更長,卻被你認為警察壓案,

我想強調的只是這一點:
警察已經幫你仔細的受理好案子,陳報給偵查隊,偵查隊也移送給地檢署,地檢署也依程序核發通知書,
你卻因為流程太久誤會是警察臨時跟檢察官有"默契",趕快開一張通知書,
且日期押在你打電話到分局的前一天,再叫警察將通知書偷偷塞到你的信箱,所以通知書才沒郵票沒郵戳,
叫大家看有這個可能嗎?
雖然警察也是領薪水的,但畢竟幫你受理好案子,難道不能感恩嗎?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綠巨老人 wrote:
那你確定地檢署跟三聯單有關係嗎?
前面就跟你講三聯單是警察的東西,地檢署根本不管你的E化案號,E化案號去地檢署也查不到你的案子,這樣你搞得清楚嗎?
你的第二點跟這一點一樣,E化案號不管去法院還是地檢署都查不到你的案子,因為根本就是不同單位的系統,
難道在你的觀念,E化案號就是上法院或上地檢署查你案子的案號嗎?有點離譜。

一、不論法院與地檢署都與三聯單無關,所以你又在說廢話了!你說廢話的動機就是要先醜化我好讓你攻擊我嗎?我在檢討分局的行政流程老是被你扯到地檢署與法院!到底是誰離譜啊?
綠巨老人 wrote:
是你自己把狀況複雜化了,我只是向你說明警察局跟地檢署跟法院一點關係都沒有,
警察就算沒有把案件移送給地檢署,檢察官也不可能幫警員掩護,反而會辦警察瀆職,
所以我才說你的這個案件沒有陰謀,是巧合。

二、喔~是啦是啦,都是巧合啦!
綠巨老人 wrote:
聽你在唱歌大大就是這樣收到通知書的,也是沒郵票沒郵戳,你為什麼不肯接受"它"就是用寄的咧?
難道警察現在連DM都要幫超商送嗎?
這一點有疑問你可以打給書記官問一下是什麼狀況,相信他會給你滿意的回答,
其實我覺得聽你在唱歌大大回復得很清楚了,不知道你在執著郵票郵戳幹嘛。

三、你確定「聽你在唱歌」的傳票沒有郵戳?麻煩你看仔細一點,信封的下緣有紅線,只是「聽你在唱歌」沒把信封背面拍出來而已!打電話問書記官?你問家裡的小孩有沒有乖?有!你問公務員有沒有奉公守法?有!你問政府有沒有依法行政?有!結案。
綠巨老人 wrote:
你如此形容不就表示你認為警察在花言巧語,
警政署公文明文規定有提告對象的刑事案件可以不需要開立三聯單,
但報案人堅持要三聯單,還是要開立給報案人,
陳述事實在你看來是花言巧語不是嗎?

四、警員陳述的是不是事實,一般民眾如何分辨?我提醒別人別受「花言巧語」的影響,就代表我在影射問我筆錄的警員在花言巧語嗎?是你急著辯護所以自己腦補的!干我何事?還要硬賴在我身上,好為你自己辯解嗎?
綠巨老人 wrote:
雖然警察也是領薪水的,但畢竟幫你受理好案子,難道不能感恩嗎?(恕刪)

五、我對問我筆錄的警員沒感恩嗎?我說問我筆錄的警員很專業、很仔細,為何你就沒看到呢?警察有好有壞、有優點有缺點,我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嗎?派出所警員很好就代表分局的警員都不用檢討嗎?
綠巨老人 wrote:
如果我跟你說我是曾經開過很多張三聯單的警察你信嗎?
你的三聯單又不是我開的,我要辯護什麼,是你搞不清楚狀況才解釋給你聽。

六、如果你說你是警察的眷屬,我信!因為你為警察辯護的很用力,但如果你真的是警員,那麼我覺得你還很有提升的空間,順便提醒你請勿在上班時間上網與鄉民聊天,這樣會降低警察形象!
不好意思,我多嘴了,我看我還是繼續潛水好了,祝你官司順利。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自由時報報導:

離譜檢察官帶刑警闖幼兒園「辦案 」竟還囂張嗆園長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9956

~~~~~~~~~~~~~~~~~~~~~~~~~~~~~~~~~~~~~~~~~~~

一般來說,分局延誤案件的移送時間,輕則被檢察官責罵,重則被檢察官行文要求警局處分。

不過要是像花檢林俊佑與林姓、邱姓刑事小隊長之間的關係,好到可以假日還幫檢察官出氣的這種關係,會有什麼奇妙的事情發生也不足為奇吧?
綠巨老人 wrote:
不好意思,我多嘴了,我看我還是繼續潛水好了,祝你官司順利。

您辛苦了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