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澤bobodndn wrote:
其實台灣在很多醫療上都很大問題~
什麼都要跟國外比~但醫療呢?
(恕刪)
我覺得現在「國外就是好的」這個觀念在哪一行都一樣
可是在醫療這個領域...有些部分是得考慮國家民眾的思想來決定是不適用
就這件事來說....我想是因為太多醫護人員(包含EMT大哥)救人反被告而衍生的
記得之前曾經聽過有一家小醫院的病房發生2個病人同時CPR
結果值班醫師忙不過來
當時有一位拿了國外醫師執照的「研究助理」在場
他協助了另一個病人的CPR.很不幸這個病人死了
但是這個研究助理卻被告......因為他是「研究助理」
我相信...如果那個被CPR死的人是我的親人
我也會質疑他的急救過程是否疏失
但是...也許因為自己也是站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非醫師)
我會謝謝所有願意站在我家人旁邊急救他的人
因為......敢挺身出來急救.真的不容易
g326344 wrote:
各醫院早就改成這樣了
除非醫生動手
不然護士決不會進行侵入性的醫療行為
消防署的命令晚了好幾年
早就該這樣了
這幾年的空檔
是消防署置消防隊員於違反醫師法的事實之下
消防署是失職的
我們不應該討論這樣的消防署命令是否合理
因為醫師法是這樣規定的
我們應該要重視的是
該如何有充足的醫生數量以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恕刪)
其實...醫師法規定的很多事情.現實是沒有照著做的
不只是CPR....我想在第一線的非醫師工作人員都很清楚
我不覺得消防署晚了很多年
因為很多非醫師的醫療人員都是在法律邊緣遊蕩
都是依據法律中說「緊急情況除外」
你說醫師人不夠.....醫師人再多....
能多到每個救護車一人?醫院每個病房晚上都睡一個醫師值班?
再說...如果讓拿醫師執照的人這麼多....那醫師的專業品質呢?
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的重點
在於法律能不能保障每一個站在前線的專業人員
我受過EMT-P或ACLS的訓練
我就是一個有專業能力的人
如果因為我的過失導致病人出意外....
代表我的專業度不夠.也算是過失殺人
可是....現在的法律.卻不認定我的專業能力
即使我成功救活這個病人,我還是犯法
因為在我決定要侵入性治療這個病人時,我就犯法了!
bikevts大大提到被學長說不懂的保護自己
我在當新人時.學長姊也一直提醒我
所以我一直很小心不要越權作了醫師的工作
即使在CPR時...我也很小心
一直到有一次.......
有一個病人已經癌末準備回家了
在我跟學妹七手八腳幫他換衣服時
病人的心跳明顯變慢
而且慢到....一看就知道大概5分鐘內會不行了
在醫院工作的人應該都知道.醫師不可能隨時隨地在病房的
當下我只有一個信念:完成病人跟家屬最後的願望-回家!
因此當時我直接給病人打了急救用藥
當然....這件事情是好的結果.因為病人順利的撐回家了(1個多小時的車程)
長官跟醫師都沒有責備我
可是因為從新人就職入的觀念--「要保護自己」
讓我自己不斷的自我責備
後來.........我的長官跟我說:
『醫護這一行.....一半是工作.一半是做良心
保護自己固然重要
但是對的起自己的良心.更重要
如果有一天真的有人反過來告你
因為你的疏失出錯被告了...這是你自己專業能力不足.本來就有錯
但是如果只是人家覺得你不是醫師.不該救人...至少你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從這件事情以後....
我就開始做對的起自己的事情
但也不是不保護自己啦.....
唉......講到最後.講太多.語無倫次了.....
總之.還是希望法律能保護所有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啦!
遇到急救人多時,真是感動到快掉下眼淚
壓人的會累,擠Ambu的也會累
那種半夜C了1.2個小時,又沒幾個人支援時
壓跟擠的人輪流換.....下班手都廢掉了!
女生好好壓的話,我覺得根本撐不到2分鐘就累了
每次CPR都覺得,還好我不是男生
(因為在醫院...如果有男的醫護人員在場,他們都會很自動自發自己過去壓)
不過我覺得...CPR時願意出來幫忙的人都很勇敢
在醫院值班時,當然沒辦法....一定得出來幫忙
但是下班時刻,看到有人需要CPR
願意出來幫忙的人,真的很勇敢......
記得不久前考試時有一個考題
Q:請問下列那個是人員考上ACLS卻不敢急救最常見的原因?
A:(錯誤選項刪掉了)沒有信心
看完這篇...突然覺得....
答案應該是:沒有法律保障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