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發假新聞要關三天, 這個增修條文說關3天內或是罰3萬內我覺得應該跟那個司法院修改組織法的特任法官連結再一起到時候總統圈選的特任法官會不會差不多的事情結果判決自己人罰100別人關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