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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悔過書

漫遊妮妮 wrote:
不太能理解。光碟是copy的嗎??如果是原版非複製品,那不能上網拍賣的理由是什麼??
這樣講起來,二手音樂cd之類的不就都不能在市面上流通??

這種的就算是原版的也不可公開.
因為沒有授權...
補習班只有授權給學員使用.

哈拉伯 wrote:
我也覺得很有趣
這東西跟閒聊版有什麼關係
老是貼在這邊

公開道歉.
只要對方感受到誠意.可以和解.
哈拉伯 wrote:
我也覺得很有趣這東...(恕刪)

應該是志光要求的
只是說應該要求當事人貼到PTT國考版吧
貼在這到底有什麼意義?
blood0819 wrote:
應該是志光要求的只是...(恕刪)

不知道考不上可不可以叫補習班出來道歉?

francesica wrote:
本人葉璧樺在此向志...(恕刪)


我只看到樓主的名字筆劃超多,幸好是叫你上網po悔過書,
要是罰你寫名字1000遍,我看你就慘了…




by 名字筆劃超簡單的路人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不知道考不上可不可...(恕刪)


個人資質不同

考不上 請再多繳費補習

必勝班 衝刺班 菁英班 考題班
董鰓康 wrote:
個人資質不同考不上 ...(恕刪)

看來補習班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

chinack0211 wrote: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恕刪)

這也令我著實嚇了一跳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合法購買的原版也不能轉售?
這太不合理了
有人可以解釋嗎
golihi wrote:
所以合法購買的原版也不能轉售?
這太不合理了
有人可以解釋嗎

解釋過了不是嗎?
DVD.錄音等.跟板書.
都是補習班有版權的.

這些都是參加補習班的課程或是函授.
才可以擁有的.
而當參加課程或是函授.
會要你簽一張合約.

當然參考書就沒有限定不能轉售的規定.
這是很合理的...

假如買一個函授的課程.
自己私下找人一起.
看函授的課程.
不管其他人是否花錢.
這都是損失補習班的權益.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francesica wrote:
本人葉璧樺在此向志...(恕刪)



這是業配文吧!

一堆人還很認真的回答。
哇...照這個標準,我也要向SOD株式會社寫悔過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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