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48694 wrote:一名曾姓男子發現妻子手機訊息,傳LINE給男客戶說「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還有多張男客戶的「鳥」照,因此翻拍下照片,怒告妻子還有男客戶通姦,結果檢察官認為沒有拍到臉孔和性器交合,且對話無法證明有通姦,因此將兩人不起訴,反而曾姓男子因為翻拍照片,涉嫌妨害秘密遭到起訴。.(恕刪) 好~~ok!!這案例...檢察官有沒有錯...先不論!!!俗諺....狗急會跳牆社會上有很多老公砍死老婆的例子..........這不可否認吧!!!當~~~人們尋求正當法律途徑時...卻碰了一鼻子灰~~~~甚至反而還要被起訴司法~~~無法解決那....很有可能就是逼人去用【私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