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好文...(恕刪) 補一個被移送的建議方法既然他們是靠E-MAIL找到你因為通常證據也只有帳號跟E-MAIL帳號相同並無直接指證你的重點你可以翻口供直接擋掉帳號不是你的說你以為是E-MAIL帳號造成誤解誤答這樣整個案子就跟你沒關係了因為這種小案子很容易因為翻口供導致案情難以偵結通常檢察官會想草草結案太麻煩的案型 他反而會以不起訴結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