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狀況~~通常都是騎車者比較吃虧~~不管穿越馬路的人是否違規在先~~小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最後被罰一千二外加吊扣駕照三個月~(對方家屬還算明理人~~沒有要求賠償~)而樓主的狀況~~還是尋求法律途徑比較好~
1.如果是騎士闖紅燈,則騎士錯的多一點2.如果行人無走斑馬線,則行人錯的多3.不管怎麼騎在道路上,都有一條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如無找警察頂多私了和解,如果皮一點進點人道立場看看慰問一下也就可以了,畢竟沒有白紙黑字誰都可以不認帳阿
首先感謝 何封 , s60學員 , alan565 , inoue555 , cy198557 , Alumin , locoste , airbus6680 , garyss60,porsche,angelmask各位大哥的意見當初撞到有請警察來製作筆錄警察認為對方錯較多,但當時因要開刀所以沒講清楚但的確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說真的 10萬是可接受,(如果從此擺脫對方的糾纏)就怕之後還要更大條的~謝謝~
法律和合解~白紙黑字~以後什麼死了或怎樣也不會在牽拖~最好有公證人或法律公正~但價錢~壓低一點~四萬四之類看可不可以~紅包之前不該包太多的~應該包500或700不過醫藥費是可以付(人道上)~但是傭人!?為什麼?又不是獨居老人~買個水袋和尿袋給他~喝水16小時不會怎樣吧~等他子女回來就好啦~
說句現實一點的話 還是別輕易答應對方的要求 我遇過有些軟土深耕的!當你答應了其中一樣 然後對方又會想著另一樣 我想 對方目前正在思考著該如何索賠?不過 還是請樓主說明一下 您是否闖紅燈?還是是對方? 詳述事前事中事後的細節 這樣大家也好幫你!
年前有一報導,有一人穿越馬路,一機車騎士為閃躲他,摔車且…往生了,那個路人有受傷,不過有判賠,因為那個路人違規,這是實際發生在基隆的案例。建議你既然有備案,就去調解吧!道義上的責任已負了,這個十萬元…難賺耶…如果可以免了後續的事,當然未必不可花,但是姑息養奸…以後這個人…可能還是會再穿越馬路,很有可能有下一個倒楣的受害者…如同你一樣…他有錯在先…你已經有負責了…難不成…他以後有後遺症也要你負責嗎?請三思呀…
法律途徑+1如前面許多大大所說, 有些人真的會貪得無厭. 況且如果現在私底下解決, 那請問公義在哪裡?由法院判定錯對, 儘管可能被判錯的一方會不服氣, 且道理連篇, 但畢竟是法院裁決.如果台灣要成為一個真正法治國家, 小弟建議法律途徑解決.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都是由第三者, 且具當地法律效果的"裁決" 輸的一方都要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