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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拍買家不取貨,提告?


i9456818 wrote:
個人前2天遇到這情況.

賣家自己增加條款.

要我回覆同意才出貨.

看了有點不爽.把所有買家當賊的感覺.

所以選擇取消交易.


表示這位賣家,遇到太多不取貨的買家。



以前也玩過YAHOO拍賣、露天拍賣。,那時還沒有超商取貨。

上架要刊登費

成交要成交手續費

買家說棄標就棄標,有時面交,到了現場給你放鴿子。

這些都要錢啊....YAHOO、露天不會賠給你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
這是比較之前的案例你參考看看
基本上被棄標不取貨,去警察局報案或上法院都只會拿回運費60元,而且對方接到警察電話多數會聯絡你和解

我個人也有2次經驗,一次是自己吞下去,對方是學生,這個報案後大概也是他父母出面出來處理吧
另一次是對方下標後反悔,私訊我表明他願意負擔運費60元,請我提供匯款資料,很愉快的結束了

我個人認為像這種下標不取貨應該要用詐欺來報案才對,萬一商品在運送時不見或碰傷結果交易也沒做成,還不是算賣方頭上的!
所以我賣東西都不會開放超商取貨或是貨到付款

一律先給錢才寄出,不要就拉倒,請找別人

省的麻煩,搞死自己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半年內陸續向知名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次數高達225次,且每次都會指定用超商取貨付款,不過,最後都未取件,此舉讓86小舖憤而提告。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女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後,商品本身無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因此予以劉女不起訴。這真實案例告訴我們,貨到付款不取貨不氾法!
a48242719 wrote: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恕刪)


最近公司要跑法院..律師講明,我方證據齊全,但要是遇到恐龍..也是無解..

這就像 背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

有種模糊的空間..成不成立看法官自由心證.....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不取貨就是默示解除契約,根本是買家的權利,賣家怕損失就應該提高售價吸收運費,不然就不要學人做生意

但像上述同一買家向同一賣家多次交易不取貨,應屬惡意,有間接毀損罪的問題
至於檢察官不起訴有可能是相對不起訴
且民事上還是可以要求買家賠運費或其他成本(誠信原則或以背於公序良俗方式不法侵害他人利益)
這目前算是爭議的議題,有人贏、也有人輸
完全由法官自由心證(畢竟並沒有合適法條來判定,也不能怪法官)

已經不是錢的問題,嚥不下這口氣可以去告

i9456818 wrote:
個人前2天遇到這情...(恕刪)


這種自定規則的賣家絕對不買
然後向拍賣平台檢舉
我一直是買家身分在拍賣網閒逛
雖然碰到這種下標不取貨的買家真的很令人無言生氣
但是我還是認為
對買家而言
超商取付是比較有保障的方式
我在各拍賣網站都有在賣二手商品,貨到付款不取貨真的令人討厭及頭痛,但超商貨到付款不取貨不氾法!欠錢不還不犯法,簽約毀約不犯法,網上購物算買賣契約,既然不犯法要告什麼?當然告也是賣家的自由,問題是告了會起訴嗎?就算起訴會勝訴嗎?充其量頂多告民事求償,我臨時缺錢不取貨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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