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456818 wrote:個人前2天遇到這情況.賣家自己增加條款.要我回覆同意才出貨.看了有點不爽.把所有買家當賊的感覺.所以選擇取消交易. 表示這位賣家,遇到太多不取貨的買家。以前也玩過YAHOO拍賣、露天拍賣。,那時還沒有超商取貨。上架要刊登費成交要成交手續費買家說棄標就棄標,有時面交,到了現場給你放鴿子。這些都要錢啊....YAHOO、露天不會賠給你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這是比較之前的案例你參考看看基本上被棄標不取貨,去警察局報案或上法院都只會拿回運費60元,而且對方接到警察電話多數會聯絡你和解我個人也有2次經驗,一次是自己吞下去,對方是學生,這個報案後大概也是他父母出面出來處理吧另一次是對方下標後反悔,私訊我表明他願意負擔運費60元,請我提供匯款資料,很愉快的結束了我個人認為像這種下標不取貨應該要用詐欺來報案才對,萬一商品在運送時不見或碰傷結果交易也沒做成,還不是算賣方頭上的!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半年內陸續向知名美妝網購平台「86小舖」訂貨,次數高達225次,且每次都會指定用超商取貨付款,不過,最後都未取件,此舉讓86小舖憤而提告。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女訂購商品經超商退回後,商品本身無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因此予以劉女不起訴。這真實案例告訴我們,貨到付款不取貨不氾法!
a48242719 wrote: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恕刪) 最近公司要跑法院..律師講明,我方證據齊全,但要是遇到恐龍..也是無解..這就像 背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有種模糊的空間..成不成立看法官自由心證.....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不取貨就是默示解除契約,根本是買家的權利,賣家怕損失就應該提高售價吸收運費,不然就不要學人做生意但像上述同一買家向同一賣家多次交易不取貨,應屬惡意,有間接毀損罪的問題至於檢察官不起訴有可能是相對不起訴且民事上還是可以要求買家賠運費或其他成本(誠信原則或以背於公序良俗方式不法侵害他人利益)
我在各拍賣網站都有在賣二手商品,貨到付款不取貨真的令人討厭及頭痛,但超商貨到付款不取貨不氾法!欠錢不還不犯法,簽約毀約不犯法,網上購物算買賣契約,既然不犯法要告什麼?當然告也是賣家的自由,問題是告了會起訴嗎?就算起訴會勝訴嗎?充其量頂多告民事求償,我臨時缺錢不取貨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