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案發後,堂哥不斷傳LINE給堂妹「妹妹對不起」、「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的行為我真的很後悔,很後悔很後悔」。...(恕刪) 堂哥傳訊內容錯了,應該傳「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畢竟這是大師級為性犯罪者辯護名言,想來就算上法庭,法官也會採納的。
飛翔的魚 wrote:堂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堂妹提民事求償,堂哥賠堂妹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恕刪) 之前報導一個警察發LINE騷擾去報案的正妹最後還侵門踏戶直接性侵得逞才判4年....標準何在?
suyasei wrote:這個新聞比較特別,...(恕刪) "學妹全程沒說半句話、臉上也毫無表情",這樣女人非常恐怖,男方心生恐懼,怕如果不跟她作愛可能一轉身被女方砍,雖然男方沒說不,但男方是不願意的。我覺得此案應該是女生強姦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