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dier76 wrote:當下警察有說:我們...(恕刪) 所以我說 "交通隊或調解處人員給你的任何建議或暗示"這就是暗示 警方基於公平只能如此暗示事實上當時你如果多問一句 " 那後面修車費用...."警察會告訴你 " 調解委員會是完全免費的服務...... 你要準備好那些單據資料 ......"
我其實做過很多次筆錄 我知道警察很會暗示或是套話 這些我都能防範 但警察也不一定式不利於我只是我想防範措施做得更完善 所以上來發問一些我還不之道的事情..強制險我記得當初買車一定要保嘛 所以他如果告我傷害 這我不用擔心囉?
Soldier76 wrote:我其實做過很多次筆...(恕刪) 他如果告你傷害 你完全不用在乎 只要你的汽車有強制險他告你刑事傷害 只是為了民事財損 甚或因傷而影響他生活或工作等等總之 就是 $然而 依據你的敘述 他告你傷害的機率實在很低 因為報酬不划算對你們雙方 進入調解都是最好的行動一般人怕被告 就慌了只要你進去調解一次 就知道 多半會私下和解但不是你先前那種 是有公文登記在案(對個人紀錄無妨害) 由調解會協調 雙方合意的互相賠嘗式的私下和解.
Soldier76 wrote:感謝你的回覆捏~~...(恕刪) 或者你反過來想就好了當他威脅要告你刑事 人身傷害你因為害怕 私下賠他幾萬你怎麼知道兩年內他不會反悔再來威脅一次你們私下立切結書又沒什麼效力政府的調解委員會 免費又方便
Soldier76 wrote:話說 如過她要告 ...(恕刪) 有這機率 但贏的人不見得賺 輸的人不見得賠所以我開宗明義說 不用怕被告 怕你的單據不夠嚴謹我舉極端的例子 假設他錯的多 負 89%的責任 ; 你錯的少 負 11% 的責任但是他準備好 因此次事故 修車的證據與單據 2700元 ; 你沒準備好 只有修車的證據與單據 300元依據公式 你會拿到 300 - (2700+300) * 11% = 300-330 = -30元依據公式 他會拿到 2700 - (2700+300) * 89% = 2700-2670 = +30元所以結論是你要給他30元 , 雖然你贏了case 但輸了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