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有身心障礙還是有什麼疾病嗎?若沒有....卻仍遊手好閒、無所事事、好逸無勞、惹事生非、不去工作那就只能帶他到北車或是附近的公園,讓他融入遊民的生活吧...不過你腦公他應該不願意讓三哥去當遊民吧~~~
stevechang wrote:雖然幫不上忙...(恕刪) 先生對他的原生家庭也是充滿著無奈,兄弟錢不好收,大家都窮怕了!我是心太軟,所以最後事情就會跑到我身上,我也不想先生背負不顧兄弟的惡名,每天看他面對他哥哥說出一位讀書人不會說的話,就感到難過,而我照顧他,心無法如同照顧婆婆般,幫他倒尿壺是邊倒邊吐,因無法視如己出。他目前才53歲,若住安養院可以想像那龐大的費用會吃掉我的養老金,住一起我的修煉還不夠,如果有像孤兒院的機關可以收留,不知有多好。看不到盡頭的心理負擔,才是生命中的難!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相互間、兄弟姐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所以你公婆如果過逝了,這責任依順序就會落到兄弟之間。不用懷疑,我們的法律就是這麼奇怪,依你的情況,社會局不可能會出面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你老公邀其他兄弟姊妹大家出來談,每人每月出個3~5千,送他去安養院,當作是欠他的囉..
di5928 wrote:夫家三哥今年8月生...(恕刪) 這種人很多兄弟姐妹都不理,醫院看不少,有很多看一次就沒來或都沒來過,最後社會局來處理,你們真是佛心,是我也不想理,自己好吃懶做,誰要救濟,能逃趕快逃,現在賺錢又不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