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我是不是該去檢舉圍規佔用公園用地的人呢??

換個角度想

既然那是種在公園用地,是否就表示種植者已放棄私有權

打算開放給所有民眾收割呢??XD

如果是的話,樓主就不用客氣,約所有家人找一天過去摘摘免費的青菜,其實也不無小補啦~~

還可以趁機接觸一下大自然,堪稱一舉兩得呢~~
mizuhara wrote:
換個角度想既然那是種...(恕刪)


其實,我一開始對他們種菜不以為意,但沒想到越種越大塊,然後,上圍牆,
最後,一直延申到馬路上,
旁邊是國小,我曾經在下課時間,騎著自行車經過,
整條馬路就變成, 
最外線路邊是停汽車,再來小朋友走路,再來我的自行車(跟機車汽車搶道),再來機車,最內線汽車(來回各一車道)
換個角度想,今天如果有小朋友在那走發生意外會怎樣?明明就可以做很好的地方,
因為幾個比較自私的人,搞得危險??所以我才有想要投訴的念頭。
我把這念頭跟我的親友說,沒人支持,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
還跟我說有時間想這有的沒有的,還不如想些正經事比較要緊....
整個就是無言。
要不要寄到蘋果試試看
請他們操刀比較不會惹塵埃
SonyEricsson T630/K800i iAUDIO U3 HP iPAQ 4700 Dahon MU SL ^_^

上回有個新聞
幾個原住民因為山上颱風土石流
只好到平地
到了平地他們只能流浪到河邊
於是他們就在無人整理的河床邊種種青菜
結果居然被告侵佔國土
警員還說,可憐是可憐但要依法處裡。就寫報告上去
連法官都說...用告誡的就可以了,幹麻找可憐人做業績

法律不外情理法
弱勢者都被刻意刁難了

這片自己圍起來的公共用地
想必樓主鄰居應該不是流浪的原住民

要不樓主先用電腦寫張大大的紙條
<此處為公共空間,非私人土地。請盡快將公園恢復原貌。以免被以侵佔國土罪起訴。>
先警告那些"很閒的農夫"吧

但有時候,政府的用地也跟私人用地有產權不清的狀況
所以...還是先問問管區,看看到底那片地是私人土地還是真的是公有地
也許政府就是沒錢徵收..只能建一條細細的草皮

ryanyu0345 wrote:

上回有個新聞
幾個...(恕刪)


這就是個人覺得台灣法律很為人詬病的地方

何謂"情理法"??

如果一切事情都要把"情"擺在最前面,則制定法律的意義何在??

每件案子都只要交由法官的"自由心證"(道德標準)來評斷不就得了??

一個人碰到天災人禍,導致頓時流離失所,這並不代表他就有此權利可以做出任何違反法律的舉動

否則看在其他奉公守法的民眾眼中,豈不是會認定"他可以,那我自然也可以,因為我也是人"嗎??

法律無法彰顯其應有效力,要此法何用??只不過是拿來自我滿足,告訴眾人"其實台灣也是有法律的喔,只是不一定有

用就是了XD"的文獻資料罷了


說了這麼一大堆,個人只是很盼望台灣法治界及大家都能有個觀念,法律的論斷先後順序應為"法理情",而非"情理法"

不要讓感情凌駕在法律之上,不然再怎麼制定法律條規,終究無用武之地可言
或許那邊被畫成公園預定地,但可能沒被徵收吧
有些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會被列為要徵收的土地,但卻沒錢徵收
原有地主卻也因此沒辦法將土地另作他用,只好種菜
可以直接反應給縣長信箱與行政院信箱

當地的地方政府就免了吧
直接由上往下~改善的速度會比你想像的快~嘿嘿
小弟覺得要先搞清楚地是國有還是私有地

因為有可能是未徵收的部份

以前的大地主不想賣地給政府,會有"借地"這檔事

像小弟現在住家前面是6米的柏油路,但是在資料上是4米路

原來其中2米是一位大地主的,只是未了大家出入方便,借大家用!!

所以先搞清楚吧!!

要不然到時候檢舉,結果是私有地.....那就搞笑了!!

不知道要簽什麼...
rickiychen wrote:
小弟覺得要先搞清楚地...(恕刪)


可以確定的是,它兩旁都是公有地,而且,還有可能是河川地
這是我在公所上班的朋友跟我說的.....。
若我去檢舉,真的是私人地,應該相安無事吧??
若是公有地的話,就........
各位是建議我直接寫信給縣長??龜山鄉公所網站現在掛點了.....
我那朋友還跟我說,曾有轉給龜山鄉公所就沒下文了.....


重點是,它最早還是草皮,種菜的面積隨著每一季而增加....
我私底下還聽說,第一批開墾的人,因面積太大,還會分一些地出來租給附近的人,半年租金三千 .......


去告發吧,錯了也不會怎麼樣?公務員本來就應該幫民眾服務啊,查一下又花不了多少時間?出來的結果就算是私有地,他們也會回信告訴你,讓你不會每天看到那片地在種菜就火大啊^^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