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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送到警局可以拒絕留下個資嗎?

包裹小妹妹?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我上次在路上,撿到一...(恕刪)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 警察不會變賣你的個資.
2. 警察只是依照SOP辦事,不要為難人家.
3. 幾年前曾經皮價掉了被人送交警局, 警察依據我的證件與家人聯繫通知我去認領, 認領時警察就請我打電話去給撿到我皮夾的人致意,

所以我想這只是個 "有點粗糙的程序"
一來撿到皮夾的人不用在那裏揣測或是擔心警察吃案,私底下把錢分了.
二來領皮夾的人知道是有人撿到的而且有親自講到話,到時候裡面錢少也不用再去揣測是不是撿到的人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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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東西夠小就丟郵筒----
Ahu Tahai wrote:
我撿東西送到警局,...(恕刪)

Hans Cheng wrote:
1. 警察不會變賣...(恕刪)


大約三年多前北市的路邊水坑裡撿到一隻HTC手機,
送到附近派出所,員警很客氣的解釋一些程序,
大概就遺失物招領期限之類什麼的,有留我的個資。
說完就開始開背蓋看型號及SIM卡,
寫完資料請我確認無誤,簽名走人。
過了半年收到警局公文,
說該手機已由失主某先生於幾月幾日領回,
就這樣,沒有要求我再做什麼程序,
也從沒有失主連絡我。
看來雙方的個資都有保護到。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半年後無人領,東西給撿到的人,不留個資東西怎給。
因為這樣規定要留個資?

cctop3134307 wrote:
半年後無人領,東西...(恕刪)


留假資料
会有問題嗎?

没人認領,直接公益团体
Ahu Tahai wrote:
我撿東西送到警局,卻...(恕刪)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撿路上的東西
喵~~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小雞雞小 wrote:
我撿到1支手機.也...(恕刪)

我是留姓名電話!!
凡是紅色的東西我都不撿!!

Ahu Tahai wrote:
我撿東西送到警局,...(恕刪)


之前民眾撿到包包來派出所
學長不但要對方留個資
還要錄影開包包點裡面有什麼
一搞就是一個小時多
沒辦法規定就這樣
學長說看到包包報警請警察過去
不要碰到就沒事

ldt000 wrote:
有一次撿到一個皮包 裡面有一堆美金鈔票
送警局,想說立刻閃人,
結果警察根據證件打電話,竟然立刻找到失主,
我就必須等失主來
失主到了警局,在我面前,清點皮包裡面的鈔票,
清點完之後我才可以離開,滿像我是小偷的
(我本以為她在清點鈔票,是想要說該送我幾張,還想要拒絕勒,有夠蠢的)...(恕刪)


傻傻的
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修正後,你可以跟他索取10%報酬
既然不爽那就跟他要求報酬
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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