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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大街的攤販要被收"房租"!!


257287 wrote:
清潔費.電費是合理...(恕刪)



之前去擺攤
一天也才800(含水電及清潔費)而我又不是天天去擺
所以沒差

不管是夜市還是正當生意攤
就連我這種苦命勞工

總是有人會來分攤一下我的收入

算過
一年12個月所得須支出一個月的基本稅
也就是說勞工實領的只有11個月
如果再扣掉生活基本費用
嶺不到10個月

擺夜市不一定要納稅
而開店最好一定要依法納稅(節稅不討論)
兩者差異就這樣

這就是幾千年的人類社會制度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257287 wrote:
因為要被收'房租'...(恕刪)


意外嗎?

不意外。

你去人家門口擺攤,看看要不要給人家租金。
哪裡都一樣啦
不應該收房租
應該要警察去每小時開單
這樣屏東縣政府還會沒經費嗎?

保護費吧 想要路邊卡位做生意多少要繳保護費免的大哥來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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