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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被人拿球棒恐嚇了!

我也覺得一碼歸一碼

法律上應該是分開處理的

mark0826 wrote:
一碼歸一碼
前幾天停紅燈,剛好遇見學生騎機車直行,汽車左轉,學生看到停慢,罵了一聲X你娘。
汽車的可能有聽見,停車不開了,學生見狀,油門一加,一溜煙的跑了。

留下一群聽見無言的第三者。

澎湖宋仲基 wrote:
Mark大 很謝謝你...(恕刪)


先把影像撤下來
臉部沒打買賽克
會有問題
計程車真的是馬路上的亂源,開車門不注意差點害人出車禍已經理虧在先!

居然還拿球棒出來打人? 證人證據都有了,沒理由姑息這種人,讓他以後還可以繼續囂張下去!

最好這篇也弄到上媒體,看民代要怎麼保這種人下去?

blood0819 wrote:
「有錄到司機親口說...(恕刪)



對付這種啦己就是要告死他
他就是穩輸的才會要和解

問一下亂開車門警察有開單嗎


就算啥都沒錄到還是可以告恐嚇也能成立
不然以前監視器不普及 沒手機的年代怎辦

再來檢察官會傳去問話
就照實說
記住最重要的一句話 我很害怕
每回答幾句話就要加這一句

另外如果有拉你 不讓你走可以加告強制罪

dinosaur6x6 wrote:
先把影像撤下來臉部...(恕刪)


會有啥問題
不懂就閉嘴
這叫社會可受公評之事
不然監視器 行車記錄器 警察密錄器都有問題?
你以為是偷拍女偶像裙底風光啊

owlowlowl0212 wrote:
會有啥問題
不懂就閉...(恕刪)



哪為甚麼媒體都要打馬賽克
還不是因為會被吉
還是樓主被吉你要幫出錢打官司
還是您大大本身就是律師
要義務幫忙?
比較好奇是哪個民代 這麼會....為民喉舌

其實不用怕啦,勇敢的吉下去就對了,你有證人在贏面很大

況且您這個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不同在於

刑事案件被告要想辨法佐證、民事是原告要自已佐證

加油提告
澎湖宋仲基 wrote:
十一月六號禮拜一晚上...(恕刪)

robert0861 wrote:
比較好奇是哪個民代...(恕刪)

這種小案件會跟著跑的大概只是里長等級的而已吧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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