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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運費誰負擔?

上述好多企業都是買方負擔
這些企業部分可能還有律師顧問團隊,你怎麼看待呢
Irisxoxo wrote:
賣家負擔

不管買方...(恕刪)



allen82528 wrote:
上述好多企業都是買...(恕刪)


都是拿來唬人的 就是賭消費者不願意花時間去跑消保或打官司跟他耗而已

他們自己寫的規定 於法不合就是不合 尤其是大型企業賣場規定更嚴格

網路購物除了消耗品被開封、代購不可退之外

其餘通通都是賣家必須負擔運費

反而是小型賣家賣二手貨需要重大瑕疵才可以退貨

樓主啊! 以下是我個人的意見,你可以跟其他網友的意見參考比較一下。

如果聽到有人說”消保法規定有七天鑑賞期”,後面他對於消保法所做的說明,參考前請先打個折,即使這樣說的是律師也一樣。至於依此再推演出”不拆封如何鑑賞”的意見,請自行斟酌服用。
不過如果聽到的說法是”消保法規定有七天猶豫期”,請仔細聽一下對方描述的內容,有很大的機率可以好好參考。
樓主你問的問題,請先分清楚瑕疵退貨跟無條件退貨兩者分屬不同的規定,以下的說明都僅限於無條件退貨。

A.無條件退貨,消費者是否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白話一點說,消費者退貨時,貨品是全新未拆封狀態,消費者確實是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但是退貨時如果已經拆封或使用,賣家是可以向消費者收取合理之費用的。(如已拆封之復原費用,或依已使用比例收取商品部分價金),但仍有相關限制。詳情請參考消保法第19-2條。

B.樓主所舉例子中各大網購業者針對退貨規定,是否違法?
這個就比較值得討論了,樓主你要仔細看看,要收的運費,指的是送達消費者這段,還是從消費者端收回這段?
寄送的運費這段,因為已經有揭載,大多沒有問題。
收回的運費這段,我認為DevilCase跟Levis的規定是有違法之虞,大潤發則指的是7天內他會去取回,超過7天到30天這段則要消費者自負退回運費,就沒有問題。請參考行政院消保會的說法:

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運費應由誰負擔?
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所產生之相關運送費用負擔,其規定說明如下:
一、寄送商品費用:依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運費」規定:「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依上開規定,業者在網路銷售商品,可彈性規劃寄送商品給消費者之費用負擔方式,即寄送費用可約定由業者或消費者負擔。
二、退回商品費用: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本項規定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之立法目的在於讓消費者無需因有費用負擔之顧慮而影響到解除權之行使,因此所稱「費用」解釋上包含退回商品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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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下列的相關法條:

消保法19-2條: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
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下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樓上那位大大可能是律師或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的.. 感謝願意分享這樣多資訊..

我也曾針對此問題詢問法律顧問、消保官
您的見解跟我法顧、消保官的說法一樣
退貨運費的確必須由"賣家"負擔

我一個月約出貨兩到三千件貨品
約有一到五件退貨,我通通是不需理由、請快遞收回(運費我們付)
就算客戶用了想退貨,有時會因為安全問題,就請客戶直接丟了(一件近一千的產品)
我過去經營時一直是這樣做
新的員工很不高興被客戶這樣框... 也是跟你一樣找一堆案例說不用負擔運費
所以才去詢問消保官及律師,法律解釋就是業者負擔,這沒啥好說的

另外,你舉的那些案例,看來你沒有仔細看
除了那兩家公司違法外,其他公司說的都是 不退 "業者到消費者" 這段的運費
並沒有說到 退貨時 消費者到業者 的運費
意思是,業者負擔退貨時的運費,因這是法律規定!

比較不好意思的說.. 如果這段你都承擔不了
那,真的收一收別做了
表示 1. 你的東西不好賺,你應該去銷售其他產品 2. 你客戶服務觀念需要再加強
allen82528 wrote:
時下最盛行的B2C...(恕刪)

猶豫期是賦予消費者等同店購檢視商品的權利
但話說回來,也不是每間店都願意讓消費者拆箱拆包裝檢視啊
雖然要保障消費者的權利,但也不能侵犯銷售者的權利吧
明明東西都是透明內包裝,很容易可以看清商品,有人就是硬要拆,就算是店購也沒幾間會願意讓客人拆內包裝吧
但網路上可以查到所有律師都說能回復原狀就能退,拆箱不給退的宣告都是無效的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讓人拆了又退,那就貼上防拆易碎貼紙吧
不能回復原狀,就能大聲嗆說不給退囉,不曉得這樣行不行得通?

不過網路銷售是拼服務,店家是不堪承受負評的,就算只有1個負評,也會影響業績
個人就是絕對不跟有負評的店家交易
實體店的消費糾紛,只會影響在場人的消費意願,就算貼網,那也是有看到的人才知道
但負評就是一直掛在交易平台上,直接影響這平台消費者的消費意願
所以要跟消費者計較,還是阿莎力的承擔,可能需要仔細評估
如果賣的不是獨家專利又熱銷的商品,我想應該沒幾個賣家是有本錢能跟買家計較的
要收運費,如果已經開箱使用還得收取一定折損費用


話是這樣說,但是台灣鯛會上網亂爆料,或者是打電話一直罵你們客服,還是找朋友來亂拍不收貨亂給差評


你根本收不到或者是衡量利弊之後自己吞下去的機會很大


我個人看評價會看差評,看怎麼差評的,看怎麼回差評的

那種無理由差評店家還接受並給補償讓客人爽的,我是不會去買的,難保買到的都是別人用過的

有差評很正常,台灣咧,鯛都滿出來的地方

cruiser58478 wrote:
樓主啊! 以下是我個...(恕刪)



很詳細的看了你的回文,也謝謝你提供詳細的說明
後續也和商店團隊討論過,我們需要遵守法律
最後也和消費者達成共識,補運費+全額退費。
也相信售後服務、和品牌名譽,對我們來說是最重要和去改善的。

blood0819 wrote:

猶豫期是賦予消費者...(恕刪)



是的,往往在溝通上有代溝,就會造成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這也是賣家值得去改善留意的部分

FemcAT wrote:
要收運費,如果已經開...(恕刪)



只能說那些在講法律的消費者,不夠互相
也當然賣家一定以和為貴,畢竟是開門做生意
但如果買賣雙方不夠互相,怎麼去營造良好購物環境呢…


allen82528 wrote:
時下最盛行的B2C...(恕刪)


不知您賣什麼...無法評論對錯

玩法律遊戲前,您可能需學會玩「文字遊戲」.....

舉例:

有人罵你...你是白痴、智障、低能兒 (成立)

有人罵你...你是白痴、智障、低能兒嗎? (不成立)

再來如果你的網拍平台,"關於我"(店家聲明),如果有寫很清楚,退貨運費負擔由誰您就站的住腳

其他就像樓上講的,做生意是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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