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回應 200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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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每一篇文章都要加警語?
不過看樣子應該是要繳稅才是.....
不然應該是刑事警察局來文才是.
p.s. 我知道了....
貼品酒心得是在做廣告, 廣告如果沒加警語就要罰款.....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truemanalex wrote:
因為只要有人檢舉就一定要罰
然後罰金的一部分比例會當作檢舉人的賞金...
...(恕刪)
所謂檢舉應該是依據這個行政規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但這個辦法自96年4月23日修正後,政府已經不再對酒廣告未標示警語的檢舉案件提供檢舉獎金了。
檢舉網路販售酒品、酒品廣告未標示警語等案件不再發給檢舉獎金
會不會是因為過去有人檢舉得太浮濫的關係啊?......

1. 那Mobile01的大大是不是把使用者的基本資料交出去了呢?
2. 交出去後,這位發言的CH1984大大是不是會被罰款? 看起來可能是。
3. 一紙財政部國庫署的書函公文,就可以要求提供網站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嗎? 不需要警政單位出面嗎?
4. 為什麼這篇文章還不下架? 先前數字餐廳的存證信,文章不是馬上就下架了。
有法律專業人士的話,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如果按照網友提到的"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
1. 電視新聞或是電影中出現的畫面,要加註警語嗎?
2. 先前新聞再報導台灣啤酒節不算是宣傳嗎?
3. SBL台灣啤酒的隊員服裝上需要加註警語嗎?
喔!!我提到台灣啤酒了喔,不是幫他打廣告,他在全國各便利商店都買的到,口味有二種,原味與金牌,每罐好像15?? 要注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小飲怡情‧大飲傷身」、「三人喝酒是快樂‧一人喝酒是傷心」...
謝謝
dgkevin wrote:目前只接獲來函,尚未收到國庫署的電話,因此資料目前還沒交出去。
1. 那Mobile01的大大是不是把使用者的基本資料交出去了呢?
dgkevin wrote:這點我們就不確定了...
2. 交出去後,這位發言的CH1984大大是不是會被罰款? 看起來可能是。
dgkevin wrote:其實這也是我們感到疑惑的地方,因此目前我們是暫時先將資料收集妥當,並先公告給網友知道這件事,只此而已。
3. 一紙財政部國庫署的書函公文,就可以要求提供網站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嗎? 不需要警政單位出面嗎?
dgkevin wrote:你是說這一篇公告要下架?
4. 為什麼這篇文章還不下架? 先前數字餐廳的存證信,文章不是馬上就下架了。
先前那一篇公告,到現在還活的好好的啊~ 只是沒人回應沉下去了而已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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