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小弟點出幾個你邏輯的盲點
1. [對不對] 跟 [合不合法] 是兩回事--- 你標題問對不對, 內文語氣卻是[為什麼不行?], 行不行是合不合法(or社會規範)
底下有人回啥抗議打人的也是犯了同樣的謬誤, 支持者不認為不對, 但應該沒有認為合法, 法院或檢警也沒有說合法(不是打人,是占領公署破壞之類的, 但我的論點一致)
2. 鞭刑, (你也可舉例槍斃或者開戰)引喻不正確, 那是人民契約賦予政府的懲罰職權, 你不能用人來當執行的主體, 例如槍決開槍的是[法警]本身, 不是當法警的[那個人]
3. 打斷一兩根肋骨, 當然說的過去, ---多半可以用錢說得過去 (傷害和解撤告)
effo wrote:
既然在問對不對, 就表示你想用頭腦思考
那小弟點出幾個你邏輯的盲點
1. [對不對] 跟 [合不合法] 是兩回事--- 你標題問對不對, 內文語氣卻是[為什麼不行?], 行不行是合不合法(or社會規範)
底下有人回啥抗議打人的也是犯了同樣的謬誤, 支持者不認為不對, 但應該沒有認為合法, 法院或檢警也沒有說合法(不是打人,是占領公署破壞之類的, 但我的論點一致)
2. 鞭刑, (你也可舉例槍斃或者開戰)引喻不正確, 那是人民契約賦予政府的懲罰職權, 你不能用人來當執行的主體, 例如槍決開槍的是[法警]本身, 不是當法警的[那個人]
3. 打斷一兩根肋骨, 當然說的過去, ---多半可以用錢說得過去 (傷害和解撤告)...(恕刪)
只是很單純的問
大家都說打人就是不對,是真的嗎?
憑直覺或生活經驗來回答可以
用嚴謹的法律邏輯分析也歡迎
只要不玩文字遊戲、不抓一些無謂的語病都行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新加坡著名的鞭刑不就是打人嗎??
那個叫做刑.
而且新加坡其實也不算是民主國家.
要比也要跟民主國家比阿.
鞭刑要是打錯人了.
那傷痕是永久的.
要不要國家賠償阿?
好的不比.卻比差的.
打人當然是錯的.
有甚麼可懷疑的?
暴力本來就是該被抵制的.
當有法律.或是其他方法可以解決.憑甚麼使用暴力?
當你想到打斷人家的肋骨.結果沒想到人家比你厲害.把你的手臂打得骨折.
這時候你會不會說你自己三好加一好?
還是想要告人家傷害.
人家可以說他正當防衛.
piwu0536 wrote:
當時媒體大都是這樣報導的沒錯 ~~
只有少數記者敢寫有關數十名警察被打受傷的新聞 .....
反服貿佔立院爆推擠 王卓鈞:38名員警受傷
請問你哪眼看到學生打警察?
趕快去看醫生吧...
你有點進去看嗎?
都說警察是推擠受傷.
有說學生動手打警察嗎?
講一個影.生一個囝.
當心吃上毀謗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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