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8216 wrote:我攻擊他導致他受輕挫傷, 小孩無辜受波及 ,我本身只有頭傷加嘔吐,對方不斷提告聲稱要和解已經跟我父母拿了二三十萬元..對方育兒相當隨性,兒童用具不收就是不收,家事不管,每天只顧著玩線上遊戲,都是 我在照顧小孩處理後事。 小孩走之前沒有人照顧?所以小孩頭七也是你在守靈?上一篇你說「媽沒有提告只是單純告知有嫁娶的要先讓我被抓去關接下來要把我殺死,可是司法官不採信我的」狗的事情請你節哀,你導致對方輕微挫傷不是重傷害,上法院不要怕。最近是不是覺得思緒飛快?會聽到別人再想什麼?要傷害你?
tony8216 wrote:相對人攻擊我飼養寵...(恕刪) 從你兩篇的文章看下來...相對人==>你老婆?你老婆攻擊你的寵物...你們"互毆"....然後不慎波及小孩...然後你的相對人(老婆)? 對你提告....然後你的相對人跟你父母要談和解所以 跟你父母拿了2~30萬...?然後你用鋌而走險的詞句來表達去找志工...那表示你還在假釋中..?若是如此..只能說!!!脾氣可以收了!!! 放下一切吧!!~~~隨緣..好好的照顧小孩長大成人,會比你那些雞皮鳥毛的脾氣好...加油吧!!! 有錯要認 不要死不認錯 又發脾氣...
1.在家暴中,聲請保護的人稱為聲請人或被害人 ,另一方則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人。文言文不但無助於理解金剛經,顯然也對看懂現代法規沒有幫助。2,各地方政府都有社福機構可以協助處理家暴問題。也可以上網多看,例如:家庭暴力防治網http://www.tapdv.tw/或紀惠容 的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