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
房產不是繼承來的,...(恕刪)
名子是你跟你大哥的.......
而你想放棄...那就是贈與啦...
其實..不動產...看的是誰的名下...至於實際是誰出錢買的..除非去提出證明
否則還是看誰的名下就是誰的...
那像大大的房子..是由你跟你大哥共同持有...
如果說..你現在不想擁有了...那就是贈予..
而繼承..是持有人死亡之後..才會有的問題..
持有人沒死亡...就只有贈與...以及立遺囑...
luluxx wrote:
外公自然亡故..育有4...(恕刪)
coffeejulice wrote:
你的問題根本不清楚
最重要的問題是財產繼承有時效(好像只有半年)
外公死的時候如果4女沒表示要特留分,依照你的說法,我猜測全部都被1子繼承了
(外公的遺產被誰繼承,這個一定會有法院文書,半年內一定要辦完,你去調資料就知道了)
如果全被1子繼承,外公的遺產就是變成1子的財產,
現在1子死,算是1子的遺產,跟外公無關
而4女對1子有繼承權,不過順位在1子配偶跟孩子之下,所以4女不可能告成的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