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 wrote:所以有人拿大鎖把你...(恕刪) 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把你鎖在裡面應該算, 把你鎖在外面可能還是算侵權
Jeremy6 wrote:我不是問停車問題 ...(恕刪) 東西啊你跟鄰居說,如果那是有要用的(他的物品),請他移走因為擋到你通道,如果不是有用的(無主物),你會叫清潔隊來運走如果他不肯,可能說是公有地吧就叫警察來開單...
cyhm wrote: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把你鎖在裡面應該算, 把你鎖在外面可能還是算侵權 所以人在家裡 門口被堵住了 算妨害自由嗎 ?
google「強制罪」第一個連結痞客邦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如果沒有讓你不能出入的事實,只有出門後不能照自己心意直行的事實,應該不能算是損害就算是也會變成微罪不舉,路上停車的多了去了除非地是你的,那時候也不會是刑法,你一個沒處理好反而要吃刑法我是這樣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