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一查就知道台灣人適不適合用這個了爭議[編輯]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21]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22]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3]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4]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5]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