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這樣算妨害秘密?問...(恕刪) 你拍你就犯了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他在公共場所可能犯了刑法第 234 條 (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小弟家附近國小,我騎車經過國小,常常看到晚上11點後,還有情侶走去國小內 前陣子不是還有個女的在國小被前男友假裝網友約出來殺害為了社會治安 你還是深入追查吧記得帶攝影機 最好有夜視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