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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全家famiport即享券印出後的期限由數月縮短到只有7天,合理?

infopaper wrote:
就是因為印出來之後...(恕刪)

執迷不悟
說了你也不聽,還有甚麼好說的
你花錢買的才算數
廠商送你的或是滿額回饋的都不能當成有價折抵
可自訂有效期限及使用限制
至於你花錢買的禮券是有履約保證及等同貨幣流通的價值
價值不會隨時間消滅的

infopaper wrote:
不應該縱容企業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顯然現在消費者都相當站在廠商的立場,養成了慣企業

我要強調的是:
如果user沒使用這券,這$至少應該退還給購買序號券的企業
而不是由全家或Xpress A走...(恕刪)

現在我看到的是你不理性的文章內容
USER用不用是USER的問題,廠商有沒有花錢是廠商的問題
全家或XPRESS有沒有A走,那是廠商、全家和XPRESS的問題
關你甚麼事???
按「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為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1款至第4款所明定,又按消保法以「消費關係」為規範範圍,即須存在「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法律關係,始有消保法之適用。

以上參考,如果可以證明這贈品屬於「消費關係」規範範圍,可以去申訴看看喔,歡迎再來回報申訴結果。

另外 https://goo.gl/AhhdRP
也有針對這類解釋,也請一併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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