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paper wrote:
就是因為印出來之後...(恕刪)
執迷不悟
說了你也不聽,還有甚麼好說的
你花錢買的才算數
廠商送你的或是滿額回饋的都不能當成有價折抵
可自訂有效期限及使用限制
至於你花錢買的禮券是有履約保證及等同貨幣流通的價值
價值不會隨時間消滅的
infopaper wrote:
不應該縱容企業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顯然現在消費者都相當站在廠商的立場,養成了慣企業
我要強調的是:
如果user沒使用這券,這$至少應該退還給購買序號券的企業
而不是由全家或Xpress A走...(恕刪)
現在我看到的是你不理性的文章內容
USER用不用是USER的問題,廠商有沒有花錢是廠商的問題
全家或XPRESS有沒有A走,那是廠商、全家和XPRESS的問題
關你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