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nbull56 wrote:本人我今天接到一通...(恕刪) 很難,要提出證據證明是他們外流的。我身平第一個詐騙刮刮樂,我讀大學時,剛換宿舍。那個地址,連我家人都不知道,還沒告訴任何人。我收到了,地址、姓名全對。詐騙歹徒怎麼知道的?對了...我剛辦一張信用卡,我的資料,被銀行賣了。
一堆人都說要自己舉證,但是幾年前新版個資法上路的時候,記得課程是這樣講的:"個資法加重了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的相關罰則與行政監督。以民事責任而言,個資法就故意或過失的舉證責任,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第29條),亦即非公務機關須舉證證明自己無故意或過失,而非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個資法並調整同一事件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至新台幣2億元,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新台幣5百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第28、29條)。"
sinonbull56 wrote:本人我今天接到一通...(恕刪) 我以前在pchome買東西 也是一刷 就有詐騙電話進來pchome早就知道它們的系統被入侵側錄了但找不出弱點在哪只能在網頁上公告 "pchome不會 打電話給你 XXOO 一大堆..."
Leonnel wrote:一堆人都說要自己舉...(恕刪) 法條是死的現實生活中是有難度商家舉證當然是舉出「沒有洩漏個資」的相關證據消費者要推翻這些證據還不是得自己想辦法證明是商家洩漏更何況 整個扣款送貨流程不是只有商家有可能洩露個資商家有消費者買賣資訊可能洩漏大家普遍也都認為一定是但是提供銷售平台的軟體商說不定有漏洞批貨送貨廠商可能洩露線上刷卡系統說不定有後門銀行信用卡部門會有刷卡相關資訊可能洩漏系統寄了確認信說不定信到了消費者信箱,是消費者電腦被駭客入侵得到完整資訊再者除非錄了音不然消費者怎麼證明「自己的個資被詐騙集團取得」?個人覺得最好的方式是立法嚴懲詐騙只是立委諸公不是這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