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中華民國合法行業就股票價差所得
唯一一律免稅的對嗎?
那每次賣出的證交稅是什麼?
除權息沒有填權,等於把右手的錢拿到左手,一樣是在我手上,沒有價差獲利,甚至股價還是虧錢的。但只要我拿了除權息的錢或股利,我就得繳年底的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一毛都跑不掉。那麼你說單存就價差而言,我沒繳稅嗎?
沒繳稅的房東,不但沒繳所得稅,連健保補充保費也不用繳
clwu5724 wrote: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商議的!
賺了差價應該要繳稅,
賠了差價,損失的金額可以從所得稅收入方扣除,少繳所得稅.
就如財產交易所得稅般辦理.(包含賺了股息,賠了稅金,又賠了差價,都比照財產交易所得稅辦理)
好處是,虧損時,還可以把交易稅要回來,
壞處應該沒有,賺錢繳點稅,應該的!
課你證交稅,管你賺錢還是虧錢,政府都可以賺你一筆。改用證所稅課徵,給你申報損失,政府就沒錢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