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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斜坡是不是該管一下了 ??


jack0101 wrote:
如果機車騎士沿著水...(恕刪)

的確很危險。
看你的發文,感覺你好像很憤世嫉俗似的,你還好吧?

jack0101 wrote:
如果機車騎士沿著水...(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結案
Lucky John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結案

所以有人去撞到違規停車 是不是也應該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結案 而不該怪違停 ??
撞到跟違規停車及「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不同
不能因違規停車就故意去撞
「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去撞的人的過失


jack0101 wrote:
如果機車騎士沿著水溝...(恕刪)


這就是個鄉民版的無障礙設施
輪椅買菜車娃娃車都可運用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撞到了又怎樣,又想告人嗎? 這種斜坡明明就很方便我還真希望整排都是呢
連這種東西都會撞到的人根本白痴

違建也很方便 為什麼要拆 ??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撞到了又怎樣,又想告人嗎? 這種斜坡明明就很方便我還真希望整排都是呢
連這種東西都會撞到的人根本白痴

違停也很方便阿 為什麼車禍違停要負責任 ??

違停除罪化 ~

jijerwang wrote:
政府只對稅收有興趣,

違規就懶得理了......(恕刪)


不會啊
違規的罰款也在政府歲收預算裡啊
缺錢沒達到目標時就會找項目罰
這個以前有上過新聞
記得是違建
如果有人撞到死了
蓋的人會吃上過失致死罪

業管單位還可能被告國賠

依照台中淘汰郎的SOP....


市政府會說不曉得是誰蓋的...


所以查無兇手......


不了了之.......


你還想索賠?賣鬧阿......我們的公務員你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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