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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東西給未滿18歲


紫色雙魚 wrote:
刁民硬是要退錢..
有沒有好方法???

小弟自知不是做服務業的那塊料

要我彎著腰做事確實是辛苦了點

所以才會跑來開挖土機
年輕人看起來是幾歲啊?
如果是高中生的樣子...
誰知道他滿了沒,

如果是國中生,看起來就沒滿18歲,
花5000多,通常是應該問一下,

當然有可能哪天投訴就變了,
"惡質電器行,少年購物被當賊訊問"

至於物品,我主張是不退啦.畢竟包裝都沒了..
再來鬧就叫警察來,
不動聲色地讓父母把錢是偷來的在警察面前講一遍!
chimei1234 wrote:
如題 小弟家是開電...(恕刪)

貨物售出,店家有權力給不給退貨,所以就看你要不要給退囉,他家人太蕃就不給他退,畢竟包裝什麼都沒了,沒理由平白無故受損失吧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我16歲去西門町買walkman還被店家關鐵門強迫買耶

哪一家阿,嚇死人了還拉鐵門
chimei1234 wrote:
如題 小弟家是開電器行的
然後前幾天有個年輕人來買一台音響
大概5千多
當初賣也沒想太多 結果買完隔天
他家人就氣沖沖的跑來
說他小孩錢是用偷的 又以他小孩沒滿18歲沒經過父母同意
要求全額退款 本來想說自己理虧 就要他把東西完整拿來
後來檢查發現 東西已被開封使用 還有多處刮傷掉漆
而且包裝也丟了 現在就在賠償金額談不攏
我說因為這以無包裝 而且有刮傷 以無法當新品賣給客人
要就用當二手幫你賣掉 折舊1500
結果他媽就只想賠個200了事
而且還說這刮傷不是他家小孩弄得 是妳們賣他瑕疵品
然後他小孩可能也是慣性說謊 說我賣他就這樣 連盒子都沒有
現在就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
不知網友有甚麼好建議


我國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滿二十歲為成年。所謂「行為能力」,就是能獨立做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依民法第七十七條、七十九條分別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依法,對方家長有權要求店家退貨,
不過,你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向對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家長),針對貨物損毀求償

不如把那台音響交由二手店家估價,要求對方賠償原價與二手價之價差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18歲前買那些漫...(恕刪)


那種dvd呀!
我小時候老闆專門賣一些VCD給未成年

哈拉伯 wrote:
人家說...刁民不...(恕刪)

就先拿出來嚇嚇他阿
搞不好真的沒文化
不退,有事法院談

上法院時記得計算沒顧店時的營業損失

chimei1234 wrote:
因為後來有去查法律
未滿18歲買非生活必需品 沒成年人賠同
店家是不可以賣的 ...(恕刪)

民法滿20歲才是成年,7~19歲都是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Gamestar wrote:
年輕人看起來是幾歲...(恕刪)


有時候是詐騙,樓主要小心,之前有遇過父子二人詐騙的。

我個人覺得是詐騙啦...
告官!!!!
先給個存證信函
上調解委員會
不行
上法院

chimei1234 wrote:
如題 小弟家是開電...(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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