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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熄火,用牽的方式紅燈右轉,有違規嗎?

dennis1137 wrote:
之前有案例被判說機車熄火,騎士用牽的形同路人,所以沒有違法
但請問所謂的道德瑕疵是指?...(恕刪)



路人走在馬路上要開單
->牽車算路人走在馬路當然要開單


台灣容許太多法律邊緣的空間
才讓事情這麼難處理,

在法律上除了犯法外,有所謂得動機跟目的
熄火如果是故障,那就沒什麼好討論
熄火的目的跟動機是為了要紅燈右轉,當然可以視為犯罪意圖開單
而且當事人也正在這麼做,

我是警察就會等他右轉完,發動要走的時候開單給他..


anyway...
台灣法律觀念要進步的還很多,
加油...

papasi wrote:
路人走在馬路上要開單
->牽車算路人走在馬路當然要開單


台灣容許太多法律邊緣的空間
才讓事情這麼難處理,

在法律上除了犯法外,有所謂得動機跟目的
熄火如果是故障,那就沒什麼好討論
熄火的目的跟動機是為了要紅燈右轉,當然可以視為犯罪意圖開單
而且當事人也正在這麼做,

我是警察就會等他右轉完,發動要走的時候開單給他..


anyway...
台灣法律觀念要進步的還很多,
加油...

我覺得這跟法治觀念無關~
台灣有多少道路是沒人行道的~行人只能走在馬路邊緣
紅燈牽車右轉處更不可能有人行道~
你提到熄火的目的跟動機是為了要紅燈右轉,當然可以視為犯罪意圖開單
這點在法律上沒有責任,那何來犯罪意圖之說???
且如果你是警察就會等他右轉完,發動要走的時候開單給他
這點也說不通....因為都牽車右轉完了,牽車右轉也沒法律責任,你等他發動再來開單,請問這是依據那一條法律???



dennis1137 wrote:
這點在法律上沒有責任,那何來犯罪意圖之說???
且如果你是警察就會等他右轉完,發動要走的時候開單給他
這點也說不通....因為都牽車右轉完了,牽車右轉也沒法律責任,你等他發動再來開單,請問這是依據那一條法律???
..(恕刪)



抱歉,表達自己的想法,說的太快了點
舉個網路上流傳的文章來說明我的意思...
---------------------------------------分隔---
有位東方女孩到歐洲求學,結束之後在歐洲找工作
面試官告知:
你的履歷跟經驗非常好,但有一點我很在意
紀錄上分別有3次在車站未購票被檢查到,可以說明一下嗎??

東方女孩說,因為當時對歐洲交通系統不熟,所以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面試官:
不..我覺得你在低估我的智慧,
這3次分別間隔了4個月跟6個月, 在這期間有時間讓你學會購票方式
這只能說明你在這期間可能有多次未購票行為,但被檢查到2次

結果就是面試官不錄取這樣的人
---------------------------------------分隔---


"是根據哪一條法律",就是現在台灣很多人愛說的,
非得要100%吻合這就是可以鑽的漏洞
->所以才有那我用牽的可以嗎,鑰匙沒插沒犯法吧,
又沒有發動, 我沒擋到人阿......等
甚至還有無法可管這種可笑的事...

台灣浪費太多時間爭論這種東西,
反而不去觀察這些人的行為..(如上網友說的道德面..)


我說的方式, 就是要如案例那樣
留下紀錄的方式...
當他同樣的行為持續數次時, 就可以直接開單
上面有說的太快的部份, 請見諒


結論還是一樣,
要在台灣執行, 還有很久的時間...
即使有數據, 我相信仍免不了討價還價...

papasi wrote:
抱歉,表達自己的想...(恕刪)


+1

法律是個 最低限度的標準

如果甚麼都要一定要法律100%規定好 那生活根本就很難過

到時一定會出現甚麼 轉彎要 離路緣 幾公分之內 轉彎角度不可大於 小於某數字(避免切西瓜)

一定要走到這種程度 台灣人才願意正視這個問題嗎?

然後我想一定有人想回我

"你最好就沒違規過"

那我也只能回 我們都是不長進的台灣人啊

類似案例還有 交流道插隊 內車道烏龜 等等

也都是交通法規規範 沒辦法100%約束到的案例

如果用路人也是一副 有照法規走就好 而不是更高於規定的駕駛禮儀與默契的話

台灣的道路環境也就是這樣了

------------------------------------------------
至於牽車右轉有沒有違規...我想這不是違規問題 而是單純道德(鑽漏洞)問題

警察要開單也是可以 只是一般大多睜隻眼閉隻眼 至於開單的根據 Google到的資料是

內政部警政署在 101 年 10 月 26 日發布『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其中指出:

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下列3種牽引行駛態樣,行為人均視同機車駕駛人:

(1)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

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2)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3)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

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

離。

2、違規認定:

(1)上開3種牽引行駛態樣均屬違規,於行車號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行駛至路口,並以牽引機車方

式通過停止線,迴轉或兩段式左轉後騎車駛離,均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闖紅燈):「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舉發。

(2)若為右轉,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規定舉發。
กิิิิิิิิิิิิิิิิิิิิ ก้้้้้้้้้้้้้้้้้้้้ ก็็็็็็็็็็็็็็็็็็็็

JasonStock wrote:
法律上是沒有, 但是有嚴重的道德瑕疵.......(恕刪)


那我扛電視機或是大櫃子過馬路
也是道德瑕疵嗎??

人行道上的停車格,機車要出來只能用牽的(規定要用牽的),要離開人行道才能發動騎
如果以上面的邏輯,應該要怎麼把車牽出來??
請吊車吊?
不太理解為何把車熄火在馬路上牽機車還是視同駕駛

那我機車沒油了 把車子牽去加油站 也是違規??

而且人牽一台已經熄火的機車速度甚至比一般行人還要慢 根本不可能對任何人造成危害
maidreamin wrote:
不太理解為何把車熄火(恕刪)


把車扛起來就沒事了!
武林一窩瘋 wrote:
把車扛起來就沒事了!(恕刪)
會出大事吧...
papasi wrote:
路人走在馬路上要開單
->牽車算路人走在馬路當然要開單
(恕刪)

路人走在馬路當然要開單⋯⋯你來教大家汽車停馬路上停車格,怎麼上車???

五毛
靈魂守衛 wrote:
看警察....

我被開過(還是警告過 忘記了)
警察說鑰匙插在機車上就算違規...(恕刪)



那麼我騎上面不用鑰匙的機車,然後用牽的過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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