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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未滿20可是卻幫別人掛名買車

XDDDDDDDD wrote:
那就是要怪自己沒有把小孩教好
而不是怪小孩交了壞朋友

說真的...
把小孩教好...
說難不難...
說不難...還真他X的難...
XDDDDDDDD wrote:
其實突然想到
忘記問樓主的兒子到底是幾歲了XDDDDDDDDDD

可能剛滿十八吧...
未滿十八應該不能掛名吧...

掛名買車會遇到什麼問題呢...
1. 友人開車撞死人肇逃...
2. 車子被拿去貸款, 然後車主賠脫褲...
還有嗎...

josephteng wrote:
未滿十八應該不能掛名吧.....(恕刪)

可以把~ 買賣東西 有限年齡嗎

anangono1 wrote:
如題,講不會聽,請...(恕刪)


幫女朋友嗎? 真是天兵 不知道未滿20男性的保費是很貴的嗎
未滿20,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定訂契約。
黃蓮巴豆 wrote:
可以把~ 買賣東西 有限年齡嗎

買車掛牌不用看駕照嗎...
那還挺有趣的...
(對不起, 窮人家...買不起車...)

josephteng wrote:
買車掛牌不用看駕照...(恕刪)


不用 車主不限定有沒有駕照
波多野結紮 wrote:
不用 車主不限定有沒有駕照

該修法了...
車主未持有能駕照其購買車輛之駕駛執照...
不予發牌...
車...可以買...但, 牌不可以發...
買回去...就當裝飾品吧...
會炮轟樓主的,大概是沒有小孩,
或小孩還小,他的世界裡還只有爸媽,沒有朋友

你們自己想想自己在青春期的時候,是朋友的話較中聽,還是爸媽的話中聽?

=====分隔線=======

關於這點是有點複雜的法律問題,
有些事要靠你自己去問明白了,
我先將未成年人有關民法上的法律條文整理如下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13條: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依照你的標題,兒子未滿20歲,
即為民法第13條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訂立契約時(依你的案例指的是買賣),需要得到法代的同意才會產生契約有效的效力。在法代未同意前,這個法律行為是「效力未定」,你可以向機車行表示你不同意這樁買賣,要撤回這筆交易。

例外不需法代同意:
1.所買賣的物品是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第77條)
2.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詐術欺騙對方,讓對方相信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已得到法代的同意

這裡的意思是說:
1.機車如果是「日常必需用品」,那他掛名買機車就不需得到你的同意。但是實務上認為機車並不是日常必需用品。
2.如果你兒子用騙的,那為了保護交易市場的信賴性及穩定性,法律上也例外讓這個契約有效。


anangono1 wrote:
如題,講不會聽,請...(恕刪)

都幾歲了還幹這種蠢事
等真的出問題在幫他擦屁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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