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陸仁賈 wrote:付完錢記得貼上來,...(恕刪) ~如真的付錢 會將他貼上來...恩 原來被包圍的土地 稱呼 袋地.. 看電視有些人 生活一定要經過哪些路徑 被地主用圍牆圍起來 起來抗議 政府介入聽起來變成政府不合理了. 你自己都能收過路費 民眾不行 私人土地走久變道路 你的 走久還是你的還要收費沒找有力人士...如果則麼事情找有力人 橋 就解決 那就跟看新聞一樣變成橋王(也沒認識有力人士....)對的事情就應該是對 如果林務局收費合理那我也沒話說.一般私人土地 走久 大家在通行都能變成既成道路 無法收回政府機關 主要就是便民 這條路 我經過也沒破壞任何東西 .卻要跟我收費 聽起來感覺不合理主要就是不理他 除非他強制圍起圍籬 讓我無法通行 主要是他要跟我收費用的名目 真的是過路通行費這條名目嗎?
民法之規定,自己看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吐吐龍 wrote:理這區的林地的林務局巡查員 告訴我我會經過林務局土地 可能要跟支付林務局土地 過路費我聽到 有點想笑.我告訴他 我從來沒聽過 有這種事情 有哪條法律規定? 不然你把下坡路給封起來還是 真的是我 腦袋有問題 真的有這種事情? 我原本想說這人覺得是詐騙 但是 實際上他真的是林務局的是要跟我敲詐?意思 我要付給她一點甜頭 還是拳頭?...(恕刪) >>>1.依照樓上貼的民法規定 , 版主確實需要給付通行費2.真的有這種事 , 不是詐騙3.公務員應該不敢拿你的甜頭如果你給拳頭 , 可能會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