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lin999 wrote:寄好幾次email...(恕刪) 或許有點殘酷但是希望你面對真實. 這本是合約該約束的東西. 有經驗的人見你未有合約. 就知道只能拍拍你的肩膀鼓勵你往前看.不要有負面想法釣魚會用釣竿綁魚餌.抓猴子會用玻璃瓶放香蕉....獵物是很值得同情但是一開始是否因為利益很大忘了保護自己?
其實你可以仔細看清楚,其中有一篇文章,我已經把條款列明得很清楚很明確,他是在玩卑鄙手段,在法律與法律之間找空隙,因為他離開香港回到台灣,就沒辦法他處理,就算告上法院,也不是什麼刑事責任,但在台灣就不同了,至少是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