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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亂告人的神經病愈來愈多了 我也是有同事揚言動不動告主管 同事
小氣宅男 wrote:
老闆剛開始想可以省一筆律師費,就答應了


你老闆也夠奇葩了, 在台灣沒有律師執照代表當事人出庭有沒有犯法不知道, 但是在美國是犯法的(最近電視台正好在一直重播麥特戴蒙的"造雨人"), 如果台灣是合法的未免也太草率了, 縱使如此, 用常識也可以判斷出庭不請律師做代表明明就是很蠢的事

小氣宅男 wrote:
老闆剛開始想可以省一筆律師費,就答應了。...(恕刪)


找一個沒有律師資格的人打官司, 你們老闆心臟也蠻大顆的

只是這次更慘, 遇到更盧的...
Kanyil wrote:
你老闆真的很有種,打...(恕刪)
中肯 花錢買教訓
你同事問題很大!人家都結婚了,還跟人家藕斷絲連的讓人知道你們老闆要打官司的事!

前男友有幾兩重你同事會不知道,還介紹給你老闆!?

自己被浪費生命三年,還拖你老闆下水!

結論: 你同事應該跟老闆有仇!(結案)
女同事跟前幾任男友都還保持友好關係,但還沒到藕斷絲連的地步。
老闆跟女同事有沒有仇我不知道,但三不五時會小吵一下倒是真的。
剛問了一下,她前男友不具律師資格幫忙打官司有違反律師法,第幾條忘了。

我愛藍天 wrote:
你同事問題很大!人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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