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c 999 wrote:只有這些微薄的證據告的了他們嗎?...(恕刪) 很難...除了要證明籃子是他們的以外 你還要證明他們的確沒有盡到保管的責任否則最多就是賠幾成而已 而你花的時間跟金錢大概會超過你能拿到的賠償金
靈魂守衛 wrote:很難...除了要證明...(恕刪) 現在仔細想想,當時是風最大的時候,那個時間點我人在我們家四樓防堵窗戶潑進來的水,且風本來就刮很久了,是放置物早就該吹落了,因此推斷應該不是掉落物,是手殘、人為的!既然我人在我家四樓救災,他們家也很可能進水了,拿這個大籃子舀水往外潑隔壁住的我堂叔和他那個老婆都近七十歲的人了,拿大籃子往外潑的時候抓不住籃子掉下來砸的,那個籃子買過的人說一個要五百元,他不可能放陽台亂丟,應該是人為疏失造成!!只是苦無證據!
Gugugu wrote:樹跟磚牆都同一戶的?...(恕刪) 感謝您提出寶貴的意見,無奈古哥的照片是超過六年前的舊資料.....可能是我們這邊太窮鄉僻壤吧我剛已經打去派出所問過了並備案了,隨時可以去提告,這個流程一直到地檢署應該都是免費的,只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沒辦法,就有那種人格不值一萬的人。現在仔細想想後已經朝向人為疏失方面,不是天災本排房屋坐南朝北,當時正在刮北風,彰化地區正是風最強雨最驟的時候,因為巷子的關係所以三四樓以上是刮北風,玻璃都快被吹破了,三四樓以上雨水直灌進來,所以當時幾乎人都在樓上救水、堵水。但樓下一、二樓到是對面的房子幫擋住北風,所以巷子的風是從巷口由西往東灌進來的,沒有那麼強!影片中可以清楚看到該桶子砸破車窗時彈跳下來的方向是由南往北!!!直到墜地後才順著巷子的方向由西往東滑走!跟風向完全不符合!!!!且提著桶子去詢問隔壁時他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是說"我們家自己也砸破一個洞阿",所以他們是知情的!且從照片中也看的出來這種建築結構那個桶子由南往北跳的物理方向,且在他們遮光罩砸出那樣一個位置的洞,根本也不是從他們另一邊的鄰居那邊飛來的,如果是他們隔壁飛來的,第一就先被他們家凸出來的牆壁擋掉了,第二桶子行進方向不會那麼鏗鏘有力的逆風由南往北跳!第三案發當時三點15分我們正在搶救四樓不要進水,想當然耳他們也很有可能在自己家樓上防止雨水灌進去,所以拿該桶子當舀水或接漏水容器的可能性非常高,是把水往外倒時失手掉下來的!不然早上八點就開始颳風了,如果那一個賣場賣五百元的方桶隨意棄置陽台圍牆上早也該掉下來了,怎會留到三點十五分才掉下來?
civic 999 wrote:我剛已經打去派出所問過了並備案了,隨時可以去提告,這個流程一直到地檢署應該都是免費的,只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沒辦法,就有那種人格不值一萬的人。...(恕刪) 打個岔,你想告他「刑事」上的什麼??地檢署不會管你民事上的糾紛.....
chiujung wrote:打個岔,你想告他「刑...(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這是民事不是刑事齁!那為什麼派出所接電話的警察說幫我備案?他也有說這屬於民事,但他又叫我說確定要提告的話可以到他們所找某位警花,她是專門負責這方面案件的,但如果警察不受理民事,我去找那個警花要做什麼???民事一定只能去法院寫訴狀嗎?請不吝指教,感謝。
樓主打算告什麼?假如只是單純想查橘色盆子是誰的,並不難,因為走過必留下痕跡,上面必定有指紋。只是,現在證物高掛在戶外,挺好笑的。再者,又不是什麼刑案怎驗指紋,你也無法證明掉下來砸到你車的橘盆,就是被你抓到高懸在午門的橘盆,因為橘盆很普遍,家家戶户常備,説不定真兇橘盆行凶後,又被吹走了被他人撿走了,後,陣風又來,另—橘盆落下,恰巧被你拾獲。一開始,樓主就不該把"全部"抖出來,橘盆我會藏起來,並對外宣稱不知被何物K到。抱歉,我醬也算事後諸葛。
majumi wrote:樓主打算告什麼?假...(恕刪) 電話備案時警察引導暗示我說)))))))毀損至於是哪種毀損,明天隔壁如果不買單的話就帶監視器畫面跟車損照片去報案,讓熱心的警察給我建議是哪種毀損了,我用鐵鍊懸吊橘盆,目的是要給隔壁虐心,事實也證明他們夫妻兩今天出來偷偷欣賞這個裝置藝術不下十次!一個五百元我就不信他們不會心痛!可是想到如果要賠我車損可能更痛,他們以前也都盛傳我是怪人,這次應該也是好奇我會出什麼招吧!?畢竟他們是我先父的堂弟,我也不會跟他們惡言相向,一切依法吧如果受理不成,法律無法還我公道跟損失,這個裝置藝術我就會不定時給他更改命名,比方說:"代罪羔羊"、"代主受刑"、"送肉粽"、"吊刑",其實在本裝置藝術靠近隔壁的那邊,鐵鍊上還鎖了個鎖頭,就是要虐他們的"心"將來也考慮把我這次的總損失標上去公開出售此裝置藝術"$11240",玻璃修了9300,因為這個事件移車過程中機車忘了拔鑰匙導致沒電換電瓶1400,把原本車庫裡的車移去火車站停車場停車費540,精神損失費就自認倒楣AlgerChen wrote:這麼大的橘盆 怎麼拿...(恕刪) 聽其他有買這咖笨重籃子的人說他們是買來接漏水,據說這咖又重又穩裝接漏水超好用,研判應該是傾到雨水時風大+手殘就滑落下來了。因為籃子的彈跳方向跟風向完全不吻合!我剛開始是生氣,生氣他們不承認東西是他們的,不肯付些道義責任,虧他們還有臉自稱是長輩,但欣賞裝置藝術之餘心情漸漸冷靜,抽絲剝繭才懷疑根本是人為疏失,且他們心知肚明,根本不是無心之過!是刻意想逃避責任,反正明天過後就交給司法來處理。chiujung wrote:打個岔,你想告他「刑...(恕刪) 我又爬了一堆文,警察局也是受理民事案件的,一堆偷竊、損毀案件難道不是警察管的?那些都是民事案件!毀損罪我也不一定要去法院寫訴狀,這種小案子去地檢署填單就好,檢察官一旦受理分配下來給轄區警員調查,到時候警員被盯進度壓力還更大,倒不如所內受理再呈送上去,隊員警來說比較沒有壓力。當然上地檢署之前,民事當然還是要先進調解委員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