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車禍造成左眼失明(外觀無傷)
一直以來都用右眼在看
別人可以使用12小時我們使用的時間卻只有別人一半,另一眼會很吃力。
工作上也是困難非常的多
例如以前做牙助明明已經感覺到東西遞到醫師面前了 卻每次都被醫生打手、甚至直接很大力的抓過去說
你眼睛是有問題是不是?
每天都上演 我不敢說 怕丟了工作沒了飯吃 每天都覺得壓力很大
甚至時常走路會跌倒、絆到地上的東西 因為沒平衡感、沒有距離感。
常常被人問說 你以前有沒有撞到過頭(覺得我頭腦有問題)或你眼睛有問題嗎?諸如此來之事
連以前學校打籃球 球飛出去,知道的同學還邊笑邊喊 幫他撿幫他撿 他是殘障
不提在夜裡心裡有多自卑的事了
生活上真的很多不容易 只有我們失去一隻眼睛的人才懂那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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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ce6ab77-76c7-4239-a974-763a4a8f51a0
針對單眼失明者,應放寬身心障礙手冊發放資格以及檢討鑑定標準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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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針對單眼失明的障礙者,於法規的限制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其中最大的困境在於,單眼失明而另一眼視覺正常者無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衛福部目前針對單眼視覺障礙者的判斷標準如下:
輕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1至0.2者
2.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二十四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5DB(不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不含)者。,或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社會局表示,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是以醫師的診斷為依據,
以功能較優的器官做為鑑定標準,比較符合社會福利資源公平分配原則,
若當事人的器官或肢體受損之後,還能用的部位功能都還算可以,
卻將其視為身心障礙者,反而是一種「歧視」。
而內政部針對相關爭議曾給出以下回復:
「將單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在0.2(含)至0.4(不含)者放寬納入身心障礙範圍,至是否繼續放寬,考量我國現行輕度視障之等級,已較其他先進國家寬鬆,且單眼全盲,另一眼正常,其有效視率功能為80%,基於有限福利資源的運用及公平原則,仍決議不予納入。」故依據現行身心障礙等級規定,單眼0.04以下,另一眼如在0.4以上者,非屬於身心障礙之範圍,本部僅能依據法令規定辦理。」
失去單眼視力,視覺之有效率功能如何維持在80%,這種結論違背正常經驗法則。
況且單眼失明所造成之生活上之障礙絕非輕度可以形容
單眼者視覺上對於方位認知感、距離感、立體感、產生偏差;
視野範圍雖然也許合乎標準,但仍較兩眼者狹礙,常有視覺死角產生。
走路常會撞到、跌倒;不便駕駛車輛;取物、落點差距與手無法穩合;心理上失去自信,因而與社會疏離;
常因僱主無意願聘僱,失去工作與維持基本生活的機會。
諸如此類均無法以儀器來鑑定,但總造成單眼者日常生活上許多的不便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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