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汁雞腿 wrote:我個人覺得~如果你...(恕刪) 其實從我撿到後送警察局過程大概是30~40分本來是想等警察來當警察的面把錢交給對方但居然無法這樣~員警一直要我去警察局我一整天只吃過早餐而已~都已經快五點都沒吃過任何東西忍著肚子餓~先去趟警察局的誰知道會這樣
cucubird wrote:傻孩子...你做錯...(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以後會多加小心~捐款方面我也都是固定捐給我們南區家扶~跟確認有在做事的動保團體放心這種事情我都有謹慎才捐款~當然也不希望善款沒用在該用途被拿去吃喝玩樂了~謝謝你提醒我送警察局的時間也沒有耽誤太久因為忘記帶手機出門了~我老公聽到他們這樣有點傻眼~也沒拿出來錄什麼都沒簽~我身分證拿了就走了~所以是要再去一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