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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撿到5百元不要再送警察局了~這行爲是製造困擾給員警!!你會被羞辱

你這應該是「地方」個案吧,

看看當地的治安,

這種態度不是當然的嗎?

s-cooper wrote:
警察月薪6萬多 500...(恕刪)


其實我身邊有些人常常有一餐沒一餐
一百對他們來說都非常重要~何況五百~唉

肥豬人 wrote:
撿錢送警局是對的希...(恕刪)


我個人覺得~
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
那你真的很委屈

但撿到錢還是要送交警察局
你連在現場等都不需要

麻煩的點在於你打110
我想110打了後員警後續會多非常多的步驟需要處理
如果你直接送警局的話就不同了
建議不要姑息啦
放縱警員這樣處理,下次他們遇到小事也不想好好處理了
建議去報紙投民眾投書,稿費捐給慈善團體
投訴媒體,把這些警界害蟲好好修理一頓

橘汁雞腿 wrote:
我個人覺得~如果你...(恕刪)


其實從我撿到後送警察局過程大概是30~40分
本來是想等警察來當警察的面把錢交給對方
但居然無法這樣~員警一直要我去警察局
我一整天只吃過早餐而已~都已經快五點都沒吃過任何東西
忍著肚子餓~先去趟警察局的
誰知道會這樣

小豬翔 wrote:
麻煩的點在於你打110...(恕刪)


我自己也有不對~因為肚子蠻餓的也覺得去趟警察局挺麻煩~想說警察過來比較快~直接當警察面把錢給對方
那邊很難停車~好不容易停好~又離開....恩

cucubird wrote:
傻孩子...你做錯...(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以後會多加小心~捐款方面我也都是固定捐給我們南區家扶~跟確認有在做事的動保團體
放心這種事情我都有謹慎才捐款~當然也不希望善款沒用在該用途被拿去吃喝玩樂了~謝謝你提醒
我送警察局的時間也沒有耽誤太久
因為忘記帶手機出門了~我老公聽到他們這樣有點傻眼~也沒拿出來錄
什麼都沒簽~我身分證拿了就走了~所以是要再去一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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